第五百四十四章 神探狄仁杰(2/2)

正席上是县令狄知逊,他当主审,关自己甚么事?谷

狄知逊不知道,毛臣可是隐约听到了一些风声,这个案子很有些门道,谁来审都讨不了好。

棘手才好哇!

这个县令,坐在这位置上多少年了,也不晓得挪一挪,给别人腾个地儿,要是在这事上失了手,才叫喜闻乐见。

但凡正常一点的官场,就没有一把手与二把手关系好的。

说得好听点,这叫制衡;

说得难听点,防止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所以,毛臣指望着狄知逊倒霉,也是人之常情。

狄知逊看了一眼堂下,面上浮现出古怪的笑容:“今日之案,本官需要避嫌,毛县丞来主审。”

毛臣顿时懵了。

不是……这破事怎么落到本官头上了?

往堂下扫了一眼,毛臣的面容僵了一下,话都不会说了。

怕不是出门没看黄历哟,为甚就不会坠马甚么的,偏要上杆子来过堂?

狄知逊这个滑头避嫌,再正确不过,因为嫌犯的诉师是狄知逊的公子狄仁杰,他既可以甩锅,又能给人大公无私的感觉。

话说,这样的人物,为甚总是蹲在这附郭县不走呢?

因为是公审,并不限制百姓围观,只要不越过廊下便无事,加之长安闲人甚多,狄知逊避嫌的话瞬间传了个遍。

没见识的百姓还有些茫然,有见识的则小声讲解。

“甚么是避嫌?你想想,你要状告一人,他阿耶是堂上正官,你还告得过不?因此,朝廷下令,涉案人的亲眷需要回避。”

“看看明府,讲究人,自家公子为嫌犯的诉师,立马自觉回避。”

不知不觉,狄知逊又收割了一波好感。

毛臣只能满腹幽怨地升堂审案。

“人犯郎宣,对于杀害莫仙儿一案,是否认罪?”毛臣一拍惊堂木。

“赞府(县丞别称)且慢。‘人犯’一词,适用于已经定罪之人,郎宣此时尚未审理,不宜用‘人犯’一词,应称为‘嫌犯’。”

“此案尚且疑点重重,赞府不应预设立场,还是慎重些好。”

狄仁杰的声音平缓而有力,不仅是公堂上,即便是堂下也听得清清楚楚。

公堂外的一角,某个青春少女脸上洋溢着一丝微笑。

狄知逊的面容平淡,只有对他极熟的人才知道,他的面容不动,眸子里尽是笑意。

自家娃儿能独当一面,那种感觉,比升官发财舒坦多了。

此吾家麒麟儿也!

垃圾毛臣,还想与本县令斗,本县令的娃儿都能让你吃瘪。

换了别人,毛臣说不得要喊杖责了,奈何眼前是县令家公子,本县的衙内啊!

“是本官失言。嫌犯郎宣,对本案有何话可说?”

毛臣不得已重新组织了语言,不给狄仁杰抓把柄的机会。

郎宣的状态并不好。

事实上,因为郎宣一直处于失神的状态,根本没有丝毫反抗,长安县也没有私下用刑。

只是郎宣一直未曾回神。

狄仁杰拱手:“赞府也看到了,嫌犯状态不对,不能自辩,学生便斗胆代他辩上一辩。”

“当日传说郎宣杀人,人证物证俱全。请人证上堂陈述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