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3章 通商贸易合同(2/2)

合同还要写明风险承担责任,大秦商队的商品在自己手里丢了坏了不算,但如果哪个邦国部落内部发生了叛乱,导致大秦商队的通商贸易活动受阻,甚至受害,其邦国部落就要承担相关并连带责任。

既如此,责任划分和承担比重以及承担方式就又要详细写明。

最后,还要写明通商贸易的主要责任承担人是谁。

大秦帝国这边自不必说,嬴宏虽然是最高统治者,但不可能是通商贸易的责任承担者,因为责任不对等。

诸邦国部落需要承担的是有关通商贸易的所有相关责任,嬴宏需要承担的责任只是保证大秦的商队不会趁着通商的机会消灭诸邦国部落。

而这份责任不归属通商贸易合同,所以大秦这边的通商贸易主要责任人是中央商贸部长童十。

但诸邦国部落的主要责任人必须是最高统治者,即使是名义上的,因为大秦是要和一个自主国家、自主部落进行通商贸易,而不是什么反贼。

大秦帝国的通商贸易活动是有承认某一邦国部落在某一地、某一地方甚至是某几个山头的正统地位的意义的,而且诸邦国部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有资格承担和大秦帝国通商贸易的利益和责任。

不过也有几个例外,如罗马国和迦太基国等,这几个共和体制国家,要让这些国家找一个最高统治者实在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