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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案地点不同,虽然都在b市,不过属于不同辖区派出所的管辖范围。
其次,作案手法不尽相同。
第一名死者周茜娅是钝器击打头部致死,经过对伤口的仔细勘验,提取出微量木质碎屑。
初步怀疑是凶/器的木棒,遗留在案发现场。
勘验人员在木棒上提取到属于周茜娅的血迹,dna鉴定结果也相吻合。
从周茜娅伤口提取的木质碎屑,也确定属于该木棒。
由此证实,那根木棒的确就是致周茜娅于死地的凶器。
第二名被害者马某,女性,汉族,年龄二十二周岁,b市理工大学三年级学生。
被害地点为位于城西的儿童公园。
死因为机械性窒息,被害者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显然是被勒死的。
痕迹检验的结果,怀疑是一根尼龙绳。
没有在犯罪现场附近找到凶/器,判断是被凶手带走了。
被害者虽然也被强/奸,但是和周茜娅一案细节处有所差别。
被害者上身衣物被撩起到胸/部以上,下身衣物则褪到了膝盖以下,大腿内侧有明显的擦蹭伤。
阴/部提取到了疑似凶手的分泌物和体/液。
第三名被害者谢某,女性,布依族,年龄二十一周岁,b市农业大学二年级学生。
被害地点是城北一条正在翻修中的道路路旁。
被害者的脖子上有两处明显的掐痕,毫无疑问,是被掐死的。
一般指纹在皮肤上只能保留一个小时,最长不超过九十分钟,所以即使凶手没有戴手套,也无法提取到有实际价值的指纹。
被害者处/女/膜陈旧性破裂,死前有被性/侵/犯的痕迹,但是阴/部没有提取到任何属于他人的分/泌/物或者体/液。
另外,被害者的双手被疑似电锯的工具锯断了,断手扔进了附近的垃圾箱。这是跟前两起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凶手有恶意毁尸的行为。
第四名被害者范某,女性,汉族,年龄二十周岁,b市师范大学一年级学生。被害地点是城南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地。
被害者是被一把水果刀刺中胸腹部致死的,作为凶器的水果刀,就插在她的尸体上。
被害者上身衣物完整,下身□□,脱下的衣物,丢弃在尸体附近。
和第三起案件一样,被害者同样被毁尸,她的左腿被锯断了,断肢和丢弃的衣物放在一起。
她也有被性/侵/犯的痕迹,但是,和第一名、第三名被害者相同,没有提取到他人的体/液或者分/泌/物。
综上所述,这几起案件,虽然被害者都是女大学生,都是被奸杀,但是,作案手法截然不同。
有钝器击打致死,有勒杀,有扼杀,还有水果刀刺死。
有的凶器带走了,有的凶器留下了。
第一起案件表现出对被害者的怜悯,第二起案件中,完全看不到这种怜悯,第三起、第四起则□□裸地表现出憎恨。
作案现场的细节简直完全不同,并不符合同一个凶手的作案行为模式。
把这几起案件串联到一起的,是第三起案件中,在被害者左手手臂上出现了疑似锥子等尖锐钝器留下的刻痕——trb3。
对于三个英文字母,警方还无法解读它们的含义,但数字3,不能不让他们联想到前两起女大学生被奸/杀案。
接着,在第四名受害者出现后,证实了警方的这种揣测。
她的左手手臂同样的部位,再次出现了同样的字母和序列数字——trb4。
***
夙夜一直专心致志地看着案件材料,偶尔抬起头,望着车窗外,似乎在思索什么。
叶子辉不好打扰他,只好默默地开车。
一直到警车停在了人民公园门口,夙夜才放下那些材料,有点疲惫地揉了揉太阳穴。
叶子辉摁了两下喇叭,公园管理员听到动静,颠颠地从门卫室里跑出来,打开大门。
叶子辉刚踩离合挂档,就听夙夜忽然开口说道:“我们走进去吧。”
叶子辉一愣,没等他反应过来,夙夜已经打开他那边的车门,径自下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