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很慌很紧张(2/2)

“20xx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谎称其在本区六灶镇发展路上承接了工程需要购买钢材,以广满公司的名义与上海盛赞贸易有限公司林某某订立钢材供应合同,据此骗得林某某价值人民币198万余元的钢材……”

冗长的案件事实概述完毕后,审判长苍劲有力的声音响起:“请问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此案件事实有无疑问?”

“暂无。”周亦扬朝着审判席微微颔首说道。

周亦扬说这句话的时候,庭下的沈言不知道怎么回事心头突然一跳,原本镇定下来的心此刻又嘭嘭嘭得直跳。

“好,那么下面请检方公诉人宣读公诉词。”审判长再次说道。

两名公诉人闻声迅速将准备好的公诉词翻出来,由一人站起身向法庭宣读公诉词,宣读完毕,审判长便再次询问道:“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所述可有疑问。”

话音刚落,沈言便瞧见周亦扬大大方方的起身,朝着审判席微微颔首,然后清冷的嗓音响起:“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仅代表我的当事人对检方所持公诉词提出以下疑问。”

”第一,我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检方以合同诈骗罪控诉我当事人,我当事人觉得不尽合理。第二,我当事人在案件侦查阶段有立功行为,这是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按照刑法应当有从轻或减轻。第三,我当事人事发之时并非有意,实则被逼无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当事人不具备拒绝违法的期待可能性。”

“我反对!”待周亦扬刚说完,那位宣读公诉词的公诉人便起身说道:“张某某是冒用广满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而且当被害人向张某某请求支付货款时,张某某仍以不能兑现的广满公司支票作抵押。”

“从其后续行为可看出,张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具有真实的订立合同的目的;而其行为方式采用的是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和以伪造的票据作担保,这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对合同诈骗罪具体表现形式规定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即:‘……(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所以我方以合同诈骗罪控告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任何问题。”

沈言的心顿时随着这名检察官的反对而提了起来,面对气势汹汹的检察人员,沈言不禁为周亦扬捏了一把汗,那人反对的十分彻底,这要是被法院采纳了对被告方会十分不利。

她转眼看向周亦扬,只见那人依旧气定神闲,面目冷峻,可那双黑眸之中却丝毫没有波澜。沈言皱起眉心里疑惑起来,按道理说要推翻结论就得证明证据不足,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帮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可……看着周亦扬这样子,沈言有些不敢确定他此刻心里的想法。

正当沈言迷惑不解时,周亦扬风度优雅的站起了身,看向公诉人的目光一凛,然后用极其温吞清冷的男中音,从容不迫地说道:

“我当事人合同订立的目的、手段和程序都是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既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显失公平,更加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时互相已经达成共识,这里有份资料记载着我当事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协议,从中完全可以看出我当事人在事发之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之后出现的犯意,纯粹属于诈骗罪的范畴。”

将文件递交给审判长,周亦扬这才淡淡瞥了眼台下,见到人群中的那抹娇小的身影,他眼中闪过一丝异样的光芒,她正紧张的盯着庭上,周亦扬站在这个角度,正好能清楚地看见她搭在双腿上的手紧紧攥起。

他微微勾了勾唇,望着紧张到不行的人开始慢慢的理思路。

庭下,沈言听到他缓缓吐出的‘诈骗罪’几个字时才恍然大悟,原本悬着的心也顿时落了下来,如果说辩护无罪几乎不可能,那么辩护成诈骗罪那么就不会太难了,诈骗罪相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说量刑上面明显会轻很多。

男神果然就是男神!

沈言崇拜得看着周亦扬,却瞧见那人根本连看都没看她,只淡定的等着审判长的结论。

讨厌!

在心里啐了周亦扬一句,沈言的目光随着那份资料一直停留在审判长的身上,直到他合上资料交给身边的陪审员翻看时,她的视线才再次回转到周亦扬身上,恰巧这时周亦扬微微抬头,两人视线相抵,她欣喜的一笑,灿烂的笑容印在周亦扬的眼里,带着浓浓的春意,周亦扬见着她默默的伸出手指,然后朝他比了个赞,他心情没来由的好起来,冷峻的脸上此时敛去寒意,如沐春风。

恰好审判长已经翻完文件,周亦扬便再次发言:“其次,分析对其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我当事人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这是公安机关的案件记录。”

将记录呈了上去,周亦扬再次说道:“加之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法院对于我当事人的量刑亦有不妥之处。判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考虑其能对部分犯罪自愿认罪,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不适当的。”

……

沈言没有听完周亦扬的庭审就被她娘一个催命连环call给叫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