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8章 生员的出路,乡约制度(2/2)
还有很多生员此时已经坏透了,把他们弄到乡公所,反倒给他们创造了欺压小民的机会。
不过也不要紧,凡事都会有一个过程。
朝廷政策上进行引导,再出台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再加上理念的不断改变,迟早会引到正道上来。
云逍继续说道:“乡级的行政机构,采取官治,而村级,则是实行自治。”
官府管理延伸到村一级,这不可能实现。
并且云逍也不希望,官府把百姓当牛羊一样约束着。
蹲地吃饭要罚款,家中碗筷不洗要罚款,庭院做饭要办证……云真人能办这事?
怎么自治?
很简单,乡约制度!
由地方乡绅、族人、乡民,自发组织成乡约。
城市取坊里相近者,或一村,或一族为一约。
由乡民推举德高望重之人,来担任约正、约副。
村民自愿入约,接受乡约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接受约正的惩戒。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全约会议。
除了宣讲律法、道德之外,公开各人的善恶实迹,并分别记录在劝善薄和纠恶薄之内。
同约成员凡有危险疑难之处,皆须由约正及其同约成员一同帮助解决,不能坐视不管,否则罪坐约正等人。
另外有斗殴等民事纠纷,也要由约正出面调解。
不遵守约正裁决并且屡教不改者,约正率领同约成员报告官府处置。
大明的乡村自治,是不是很完美?
其实这并非是云逍的首创,前人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并做出过很多尝试。
乡约制度起源于宋朝。
万历年间,吕坤撰写了《乡甲约》一书,将乡约和保甲纳入了同一个组织综合治理。
王守仁的《南赣乡约》,刘宗周的《乡保事宜》,都是关于乡约制度的。
只可惜这些乡约制度只在少数州县实行,没能在全国予以推广。
不过由此可以看出,大明的政治环境,绝非是后来螨清污蔑的那样暗无天日。
大明到中后期,基层的政治其实十分开明。
嘉靖年间的泰州学派弟子、一代大侠何心隐,主张打破社会等级,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
何心隐认为大明已经烂透了,决定自己搞一个,于是在家乡成立了一个叫聚合堂的自治机构。
聚合堂将全村的人进行合族居住。
不只是简单的住在一起,老人放在一起奉养,幼儿放在一起养育,少年放在一起读书,妇女放在一起纺织,男丁放在一起耕种。
所有的财产,包括田产充公,集体吃饭,集体住宿,税收以全村为单位缴纳。
(后来何心隐因为公然武力抗税,加上闹得太出圈,被张居正当做白.莲教给杀了。)
由聚合堂能想到什么?
连这都能在大明出现,可见大明的政治生态。
也正是有这样的政治土壤,才会出现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这样的思想家。
如果不是螨清入关,假以时日,大明的乡村会普遍实行‘民治’(真正意义上的民治,不是宗族管理的那一套)。
后来螨清倒是推行了乡约制度。
只不过是阉割版的,主要用于宣讲圣谕,愚弄百姓,与‘民治’、‘众治’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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