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四章 《河东酷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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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众人未散场,张磊让徐庶把整理出来的军法军纪拿出来让众将军过目,经过七嘴八舌的讨论,在最终目的一致的前提下,这部名为《河东酷法》的军事法典算是敲定了!
这部《河东酷法》,是一部严峻的军事处罚办法,众人一致认为内容过于严酷,所以决定命名《河东酷法》。
开篇总则即为《杀士》篇,主旨是说至少要能够杀掉一支部队士兵的10%,才能使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首先是要立法禁止逃亡,其次是要使士兵“什伍相联”,互相保证,有罪连坐;最后要使将领能够立威,有处罚士兵的全权,每一级军官都有处死其下级的权力。
第二为《勒卒》篇,主旨军阵中以金、鼓、铎、旗为指挥信号,听到擂鼓声就应前进,重重的擂鼓声就表示要发起冲锋,与敌军交战;听到鸣金声应该停止,而重重的鸣金就表示要后退;听到铎声就要注意指挥官的口头命令;看军旗的方向前进,旗左即左,旗右即右。如果不听这些信号指挥的就要处以死刑,在阵中喧哗的要处以死刑。
第三为《死地》篇,主旨为“兵需置于死地而后生”,表现对于士兵生命的冷酷态度。如果每一编制单位指挥官伤亡而没有毙、伤、俘对方同级军官的,全部士兵处死,并连坐家属。而如果主将战死,部下带500兵以上的军官都要处死,卫队也全部处死。带领千人以上的军官弃城投降或临阵脱逃的,为“国贼”,本人处死,暴尸示众,其家属没入官府为奴隶,并发掘其祖坟;带领百人以上的军官有这样行为的,是“军贼”,同样要处死、抄家。
第四为《军爵》篇,采用大秦20等军爵,各军的士兵,只要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者,免除其全家徭役和赋税;士兵个人斩杀敌军官一名,并取得其首级者,或者斩获敌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为军中精锐前锋)三个首级,就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也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而假如伍中有一个士兵逃亡的,其余四人都要受罚两年的劳役(如有战功斩敌一首可以免罪)。大部队作战,在攻城战斗中斩首八千以上,野战中斩首二千以上,均评为“满功”,部队内各级军官都升一级,其中,功大者可升三级。
第五为 《19军律》篇:
军事无犯,犯而不隐。正职军正,副职刺奸。各军军中设军正和刺奸,对有违此军律者严惩不贷。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
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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