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2/2)

付洪雷:我的事?我有什么事?

文星分辩道:我是说您的工作地点,办公地点等,我决不告诉别人,回家后,我的父母也不告诉。

付洪雷:最好你别回家,我这里需要大量资金,一旦有了钱,我会把民工的工资还给他们的。

文星:还不还吧,我也不管,你对我很好。

付洪雷:唉,有雷月的消息吗?

文星:没有听到,只是听说关监狱了。

付洪雷:活该,他娘的,偷到老子头上来了!

法院少年庭里,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法官,着一身法官服装,坐在办公桌前,一傍是位年轻的书记员在准备着什么东西,对面站着雷月,雷月剃着光头,上身穿一件黄色马夹,低着头。

白庭长:雷月,你这案子,经过审理和合议庭合议,认为你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的表现,又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案发时年轻刚过十四岁,法院决定判你缓刑,移交地方管理,考虑到你的家境和你的前途,我们已经派人给教育部门联系交涉,给你找一个学校,免除学杂费,让你到学校继续读书。

雷月双腿跪在白庭长的面前:“谢谢阿姨,谢谢白庭长,谢谢政府”。

白庭长将雷月扶起:“不要这样,以后要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来报答社会。”

雷月:阿姨放心,你的话我会记一辈子。

开邑县教育局大门上挂着:“开邑县教育局”的牌子。

局长办公室里,贺局长给法官倒了一杯茶。

法官:我是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咱县有个犯罪嫌疑人雷月因为给考上大学的哥哥筹学费,在借不到钱的情况下,偷了老板两万块钱,经法院审查,认为年龄小,又没有造成损失,判了缓刑,移交到地方管理,由于雷月不足十五岁,根据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他应该享受教育的权利,由于他家境贫寒,建议你们为他找所中学,免除一些费用。

贺局长:法官同志,我们一定接受你们的建议,给雷月找一个好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