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2/2)

黑影乙:也算是吧,不过不是惯犯,就这一次。

秀花:不行,你们不能因为一时穷就犯罪。

黑影丙:这没有办法,否则会饿死他乡。

秀花:既然你们不是以抢劫为生,那么就算借钱。

黑影乙:对,就算借吧。

秀花:既然是借,就得打借条。

黑影甲:你还想叫还吗?我们从那里找钱还你们?

秀花:你这就不对了,你写下借据,就不算抢劫。有借据,最多是赖帐。’

黑影丙:我们一个穷打工的,这半夜三更的没笔没纸的咋打借条。

雷月:我有,说着掏出一个本子和油笔,递给黑影甲。

黑影甲迟疑了一会儿,接过笔和纸,生气地说,抢你们两个钱吧,事还不少呢!

黑影乙:不写,写了也没用。

秀花:你错了,倘若你们的事真的犯了只要有借据,就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责任,要不然就是抢劫犯,会杀头的。

黑影甲:怎么写,写什么。

雷月:写今借到施加沟雷月现金多少元。

黑影甲拿着笔在本子上借着月光写道,今借到施加沟雷月现金……

黑影甲:你们有多少钱?

雷母:只有500元。

黑影在本子上写道,今借到施加沟雷月现金500元。随后说:“我们可不能写自己的名子,要不然等于投案自首。”

秀花:随便写个名子就行。

黑影甲在落款处写了三个名字:甄无奈,穷光蛋,他乡客。

黑影甲接过500元钱:大嫂,对不起了,本来想给你们留100元,可我们三个的路费不宽裕,再说,恐怕你们身上还有钱,我们也不搜身了,不过我们没有时间还你们,等我们发了财再还你们吧!

秀花:你们走吧,以后打工要选好工头和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