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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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瑶一早就在公司管理层的微信群里发布了案件进度,“举报的内容里,部分内容确实证明有人参与洗钱,但这个人和铃兰无关,案件已经立案,没有任何证据指证铃兰。由于这次举报的影响太大了,关注度太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铃兰的工作,所以代理律师已经在拟定官方声明了,今天将会对外发布。”

“你刚刚说参与洗钱的这个人和铃兰无关?不是说是铃兰的粉丝吗?”童桦不解其中的曲折

“举报线索涉及两个人,其中一个是铃兰粉丝,另一个是这个粉丝的朋友,涉嫌犯罪的是粉丝的这个朋友。”安瑶解释说

“能不能联系到那个粉丝?把来龙去脉搞清楚?”童桦提出建议

“公安局已经调查清楚事情的经过了,律师那边了解到的是这个粉丝向举报人购买了铃兰中小学时期的照片,付款是他朋友代付,结果举报人赌博支付账户恰巧是付款人的支付宝账户,真是瞎猫碰上死耗子!举报人以为是粉丝的账户,想要讨回赌资,结果被拉黑了,一气之下举报了。”安瑶把了解到的情况做了简略的说明。

童桦回复说,“举报既然存在犯罪事实,恐怕一份澄清声明无法堵住营销号的嘴。举报人是从粉丝那里得到线索牵连的铃兰,那么营销号肯定不会放过粉丝这条线索的。一旦挖出粉丝的越轨行为。到时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要想挽回艺人形象,必须给出一个无法反驳的证据。”

“那你打算怎么做呢?”安瑶追问道

“如果发布了澄清声明,整件事能到此为止也算是善终。恐怕树欲静而风不止,如果不能公开其中的曲折,依然会引来猜忌。重点是铃兰需要挽回大众印象。”

“如果要告对方诬告或者诽谤,对方会以举报失实来辩护,毕竟举报内容的确是有犯罪事实的,只不过和铃兰无关。”安瑶提醒童桦

童桦明白安瑶的意思,别人造谣一张嘴,自证清白跑断腿。如果只是普通的造谣抹黑,以公关部的反应速度,一早发律师函驳斥回去了。牵扯到刑事犯罪,对方举报是有事实依据的,这种情况对方可以辩解说是举报失实。诬陷和诽谤的首要条件是捏造事实,但他没有捏造,而是将犯罪事实嫁接到了铃兰身上,移花接木这一招在互联网这片江湖上掀起的腥风血雨不输古龙笔下的移花宫啊。如果不能告对方诬陷或者诽谤,仅仅用名誉侵权恐怕无法平复悠悠众口,毕竟这么大的事,谁会毫无根据的乱栽赃。毕竟有因才有果。

这是铃兰的职业生涯遭遇第一个重大挫折。也是童桦有史以来遇到的最大麻烦,棘手程度让童桦感觉有些力不从心。其中千头万绪,任何一点没有处理好,都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她要好好梳理一下案件可能引发的所有可能,一一解决,再去和法务部、公关部协商处理方法。

现在童桦决定到公司和余彧好好商议一下铃兰接下来的安排。以铃兰的未来发展为圆心,思维扩散,列举工作方向。这是童桦能想到的最合乎她工作逻辑的方法。

童桦来到余彧办公室的时候,发现他正在反复观看飞飞打人的视频。看到童桦进来并没有停下的意思。反而饶有兴致地问;“你看了铃兰打人的视频没有?”

“看了。”

“看了之后,你不觉得奇怪吗?”

“你是指她打人的身手动作吗?”

“是的,你不意外吗?”

“早上看到是有点意外的,所以见到她的时候问了一下,她说是小学的时候,邻居有个退休的大爷是教武术的,放了学跟着练了几年。”

“她小时候不是学跳舞吗?怎么又变成练武术了?”

“有哪个家长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多学一两样也正常,而且武术和舞蹈也有相通的地方。”

“相通?哪里相通?”

“都需要练习身体的柔韧性啊。”

“武术是刚中有柔,舞蹈是柔中带刚,字面看上去有相似之处,实际表演起来,天差地别。”

“嗯,你说得对,一个以刚为主,一个是柔为要领。”童桦附和着余彧

“我就是感觉视频里铃兰和平时不太一样”说着把手机屏转向童桦,让她看正在播放的飞飞打人的视频,接着说:“你看视频里这个人的精气神和铃兰简直判若两人。平时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没想到打起人来动作干脆利落,眼神都变得凌厉了!”

童桦沉浸在自己的思维方式里,尤其是回想起铃兰转行做艺人那天的大转变,误解了余彧的意思,以为余彧也发觉了铃兰的异常。

正思考怎么展开这个话题,童桦的手机响了,白苏发来微信,说铃兰要去买衣服。惹得童桦有点气恼,这个节骨眼上跑街上溜达什么!还嫌事情不够麻烦啊。赶紧回复说,不准去,想要花钱解压去网购。

白苏收到消息,告诉飞飞童桦姐不同意她逛街。飞飞无奈,佯装放弃了游走的心思。

放下电话,童桦继续和余彧的话题,“你对当初刚进公司时的铃兰还有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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