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一团乱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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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事为准发放俸禄;而对于荣誉性的环卫官几乎不再赏封,并依据职能简化官名,十多年来才逐步清晰。

但是加设新的机构,重新审定编制和官名、划分权限,便又绕不过这些问题,让赵昺也十分头疼。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神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哲宗时,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

南渡后,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宋宁宗时,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赵昺知道每一次官名的更改,其实就是政治斗争的结果,官制的一次更迭,权力的重组。而由此引发的混乱都会导致国家动荡,而非仅仅是官名的变更。此外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皇帝的权力,还对相权进一步进行分解。

宋初便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其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等;另设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总领。

所以,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此外,宋朝设有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许“风闻”论事。而仁宗又有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设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其实并无多大差别,也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中书本是有制定诏令之责,可宋朝另设翰林学士院作为替皇帝起草制诰、赦令、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机构,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士院等。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涉及朝政了,侵占中书的权力。

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太宗时加设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神宗改革官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还有宋朝同样继承了唐朝的寺监,设置有太常、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司天、军器六监。北宋前期九寺六监中,除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军器监外,与三省六部情况相仿,名存实亡,职权被其他机构夺取。

元丰改制后,撤销司天监,另设太史局,九寺五监始各专其职,设官职掌。到了赵昺主政,这些寺监也进一步被缩减,只保留了国子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及宗正寺和大理寺。但他一直把持着宗正寺,而将作监和军器监也划归内府管辖,成了内廷体系。

这也不是赵昺爱管事,是当初实在分不清内外,而当初的形势也乱成了一锅粥,混乱之下他也就怎么方便怎么来了,到如今也没有人提出异议,似乎也成了定制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