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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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语出《旧约 全书?申命记》。原意为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

后来喻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 手段进行回击。在现在人们还往往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代替这 句话。

相传,在上古奴隶社会,有个名叫摩西 的犹太人,他宣称自己是受了上帝的命令,成为了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为了更好地控制这些奴隶,他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就是着名的摩西十诫。当奴隶与奴隶发生争执事件时,如果其中一个人的眼 睛瞎了,那另一个就要受到失去眼睛 的惩罚;对于牙齿也是一样;腿也是, 一个奴隶失去了腿,另一个要和他受到一样的痛苦。

世上的事情并不是一味地忍让就可以解决问题,杨摩西也是摩西,但是这次着了小日本渡边次郎的道。你不仁就别怪我不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睚眦必报,一报还一报。这正是杨摩西的处事作风。正所谓是要么不做,要么做绝。生而为人,必须要有敢于亮剑的勇气和胆量,如果没有的话就要任人欺侮。日本人正是看到了中国人的懦弱,才敢悍然发动侵略战争。

鲁迅先生曾经如此评价当时的国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花大虫带着人迅速把渡边商行给包围了,里面的人早已经知道了保安团救人的事情。但是没想到杨摩西居然敢包围商行。这摆明了就是要火拼,敢于对日本开战,这根本不在日本人的计划当中。

“外面是什么人?深更半夜到此有何贵干?”渡边次郎还抱着一丝幻想,妄图劝退保安团的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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