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忙碌中临时出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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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结束,赵慕慈又开始了一周的忙碌。

之前一直在忙碌的IPO项目如今到了申报阶段。所谓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的英文简称,是指一家企业将其公司形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的行为。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进行销售。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根据证监会对于IPO申报的审核要求,公司在申报环节必须要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参与并出具专业意见。

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是对发行人的各种历史、现状及未来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确保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及证监会对IPO申请的相关规定,并留存工作底稿以备证监会查阅等。

赵慕慈早已将其他工作安排妥当,全新投入这个项目的冲刺阶段。除了助理Colin和新招进来的助理Daisy,还有十几个实习生在这个阶段参与进来。

Cindy也在项目中,跟赵慕慈一起分担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以律师名义出具的文件、起草发行上市决议、章程草案等文件,协助发行人准备申报文件、审阅和讨论招股说明书及会计师报告、协助发行人处理各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完善法律手续,起草有关法律文件等工作。

在前期的几个月间,赵慕慈所在的项目组已经陆续完成了大部分尽职调查和相应报告的起草,与其他机构一起与发行人讨论确定了发行人的股权架构、业务及资产的重组方案,以及其他法律瑕疵的规范方案;

配合保荐人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证券和公司法律辅导,协助发行人起草、制定有关的法人治理制度,并且具体指导和督促发行人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制度开展运作和履行职责等。

尽管如此,由于此次项目中发行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多达两百多家,相互之间相互控股关系比较缠绕,致使项目比较复杂,加上申报阶段各种文书工作、与各方的沟通、遵守证监会的申报文件流程及范式要求等工作量较大,以及时间紧迫等原因,整个项目组还是忙的人仰马翻,没黑没夜。

好在大家都很卖力,虽然忙累,但各项工作都还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经过之前在跟客户沟通的会议中被指出某项知识产权数据瑕疵,进而遭到Julia发脾气的事件之后,赵慕慈对于实习生提交上来的工作一般都再仔细查验,确保没有错误。

还有四天就是最后向证监会进行申报的日期了,对于在申报前仍有可能出现变化的重要事项,如发行人业务合同、商标、专利等资产,赵慕慈还是会和实习生们一起进行最后的核对。

临近申报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天,客户打电话过来说,有一家关联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期有变动,需要重新核实变更一下。客户给出了相关信息,并给到了该公司副总经理的电话,并叮嘱一定要补充进去,很重要。

赵慕慈赶紧核对,发现这家公司新变动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似乎与其他几家关联公司有冲突,不太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于是跟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询问相关情况。

副总经理不在公司所在地,于是赵慕慈得到了他的秘书的电话。秘书听了之后,根据赵慕慈的要求发过来几张文件截图,赵慕慈反复查看还是不得要领,又进行电话沟通,可惜还是没有办法理清。

考虑到事件紧急,跟Julia确认过之后,赵慕慈决定当天就出发去这家公司亲自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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