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四三章 豪门争产(2/2)

郭庚按佛教礼仪火化后,其子张玉良向殡仪馆订了一副三千港元的棺木。三哥张玉麟却坚持要买最好的,两兄弟立即在灵堂吵起来。

这是张玉麟第一次自作主张,为“钱”的事与其弟弟争执。张玉良退让,张玉麟买了一副五万港元的上等棺木。

老祖母去了佛国,灵堂之战预示着留在凡间的张家后人人心涣散,家族裂痕日益加深。

1978年底,张玉良以家族公司张兴业堂的名义发出指令,限所有家族成员必须在1979年3月15日前全部迁出麦当奴8号的祖屋。

凡愿迁出者,每房可得150万至300万的“分期赔偿”,每房的每名子侄可得馈赠70万至80万。以后公司不再负担家族成员开支。

其中已逝的老二张玉麒一房,与张玉良一房,属200万“分期赔偿”一档。老三张玉麟特受优待,最终可得300万元。

明眼人谁不知道,赔偿总额,只是家族巨大财富冰山之一角。张玉良鲸吞家族财富的野心昭然若揭。

但家族成员都怕一贯霸道的张玉良,更怕得不到家族公司的赔偿,先后凄凄惨惨搬了出去。

唯有老二张玉麒的遗孀崔秀英抗迁。她同子女及女婿罗德丞商量,认为若接受建议,张玉良便会攫取家族成员齐心协力攒下的家产。

罗德丞出身于香港著名状师世家,其父罗文锦是香港最有地位的大律师,其母何锦姿是何栋爵士的长女。

罗德丞在律师界的名气不亚于父亲,1974年进立法局任议员,是最年轻的华人议员。

有女婿撑腰,崔秀英决定挫败张玉良的“阴谋”。

张玉良还有一个难对付的角色,就是三哥张玉麟的妻子谭爱莲。她出身名门,亲戚多有钱有势。

但所发生的事,令张玉良感到意外,三哥三嫂并未争吵而自动搬出。

张玉麟夫妇早就不愿住在清规戒律森严、满屋子封建气息的祖屋。张玉麟一贯淡漠钱财,嗜好文娱。

但听家族成员“数落”四弟,他觉得张玉良做事太过分,尤其是对待违迁的二嫂崔秀英,其做法令人发指。

张玉麟受此刺激,于1979年3月25日,突发心脏病去逝。张家第二代,唯剩张玉良。

迫迁起于1979年2月10日,张玉良指示张兴业堂在祖屋各层贴出告示,所有住客必须在限期内迁出。

崔秀英即表示抗议,声明不迁,并叫来表姐李笑、同学欧瑞仪伴她同守居室。

张玉良在幕后指挥,令张兴业堂的员工把水电、煤气、电话线截断,砸烂崔秀英居室的门窗,并派警卫看守,只准出不准进。

崔氏三人无饮水食物,只能用绳把子女送来的给养吊上来。

张玉良见崔氏“负隅顽抗”,指使人在屋外安上栏杆,使崔氏的绳钩够不着。崔秀英被迫撤离,急电向在英国度假的女婿罗德丞求救。

崔秀英向法庭申请禁止令。经法庭调解,张兴业堂同意在原址兴建物业后,让崔秀英居住1500平方英尺的单位,另有附加条件。

这意味着,崔秀英将得不到张兴业堂公司的“补偿”。

“豪门恩怨”并未就此结束,崔秀英继续就家族财产分配问题诉诸法庭,希望讨个公正的说法。

港九沸沸扬扬,传媒追踪报道这宗家族官司。张玉良先下手为强,委托香港大律师行,聘请十多位御用定,某家律师行接受了诉讼一方的委托,就不得接受另一方的委托。

幸亏崔秀英女婿罗德丞拥有一间律师行,由其出面,聘请列显伦、邬玛士及麦当奴三位大律师做崔秀英的代理人。

崔秀英的律师在港府公司注册处查册,张玉良一方采取紧急行动,控股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速度比查册还快,到开庭时,注册公司已逾百家,全部为张玉良幕后所控。

这表明,家族财产实际上已暗归到张玉良私人名下。

原诉人崔秀英的入禀状长达九十五页。原诉人指出:1953年其夫张玉麒逝世时,他名下的两个保险箱存有一千一百六十两黄金及有价票据。

崔秀英把它当作家族资产交给家族。原诉人还指出,从1962年起,张玉良已控制了家族大部分物业。

入禀状要求:

一、张玉麒逝世时,名下的遗产应列为其家人所有。

二、张玉良及其代理人公司所待有的大律师。按照规所有资产,都应列为家族所有。

三、家族公司拥有的财产不应只属于张家部分人,而应属于张家所有成员。

四、张家所有资产应由四房人平均分配。

五、要求与讼人兼付堂费。

与讼人律师对原诉人的入禀状予以反驳。从律师阵营上讲,与讼一方远远占上风;但原诉一方的律师,认为公理在原诉人一方。

公堂唇枪舌剑,传媒推波助澜,公众争睹为快。舆论普遍认为,崔秀英赢这场官司的呼声最高。法律界人士亦认为原诉胜诉已成定局。

主审这宗诉讼案的,是声名赫赫的英籍法官柏嘉。柏嘉最后以禀状指控混乱及错综复杂为理由,推翻原诉人所有的申请。

崔秀英败诉,并且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

全港哗然,倾向崔秀英的人们如被猛击一掌,膛目结舌,继而人们忿忿不平,指责裁判不公。

法律界的人士均感到愕然,他们认为原诉人的委托律师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张家每位成员都应享有家族财富的权利。

素以公正而著称的港英法律遭致严重的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