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一一章 南洋大开发(十)(2/2)
大顺的根基是小农,这一点皇帝心知肚明。黄淮地区这块帝国之癌,不是只靠治水能解决的,皇帝也清楚。
尤其是这里的兼并和士绅问题,因为天灾、水旱等问题,比别处更严重的情况下。
怎么解决?
均田太吓人。
但刘钰负责找罪状,到时候控诉一番,告发几千人,来一场牵连甚广而又在大顺之内名正言顺的大案,解决掉皇帝花了几千万两治淮之后想解决的土地问题,皇帝自会支持。
既然文字可以为大狱的名目。
那么自然也可以有别的名目,兴起一场大狱。
理由总能找到。
关键就在于皇帝的态度。
如果皇帝自己的心态半死不活,就彻底放弃黄淮区了,那无论怎么做都没意义。
既然皇帝投进来这么多钱,皇帝肯定也想解决黄淮地区的诸多问题,只要把握准这一点,就可以兴起一场大顺建国以来最大的大案。
甚至,可能到时候皇帝还巴不得刘钰“深知朕心”,搞出这么个大案子呢。
刘钰也算过时间。
松江府等地的十一税改革,稳定下来大约要四五年时间。
挖通淮河、解决漕运、彻底废漕,大约也是四五年时间。
南洋漕米可以稳定供给、可以保障足够的安全,也大约是三四年时间。
一旦松江府等地的十一税改革结束,淮河基本挖通了入海口、漕运彻底废掉、南洋米已经稳定的时候,就可以引爆这桩案子。
趁着剧烈的变动,完成两淮地区的税制改革。靠类似文字狱的手段,弄出个劣绅案,连抓带杀加牵连,一次性搞掉几千人在历代王朝的大案里也排不上号。
而且到时候,皇帝手里捏着“大义”——朕真不是为了土地问题办他们啊,也不是为了打压豪强办他们,更不是为了黄淮稳定办他们。
朕是因为他们逾制、僭越、伤人、私刑、强抢佃女、以佃为奴、强占土地、超利放贷等等原因办他们的。
对刘钰的“道”而言,这也是为后续的松苏区工业发展和南洋开发,提供一个稳定的人口后方。
这几年搞青苗贷,赔钱肯定是赔钱的。
但运气好、若是没有太大的天灾、淮河能基本解决水患搞出灌溉区、南洋米能够稳定的话,赔也就赔个四五年。
四五年后,赔不赔的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土地只是重新分配一下,瓦解黄淮的地方豪强地主,并没有触及土地的所有权法变更。
该私有还是私有;该能土地买卖还是能买卖。
每年重新一无所有的小农数量,依旧足够松苏工业区的工人需求和开发南洋的人口运载量。
大顺想要走工业化这条路,和英国肯定要有区别的。
英国是可劲儿圈地制造劳动力,大顺则是要尽可能困住农村不要搞出太多“劳动力”——在工业能力不足以承载那么多人口之前,英国圈地流落城市的那些人,在大顺有另一个叫法:流民、起义军主力。
按照那套圈地的廉价劳动力的说法,明末大起义的时候,劳动力绝对廉价,都不用给工资,给顿饭就能干活。问题是就把现在的英法荷普等全加起来,吃得下明末一个河南省的“廉价劳动力”吗?
有多大的碗,吃多大的饭。
即便两淮重新小农化了,每年新破产的人,也足够用了。
当然不能指望两淮作为消费市场。
农民对土地爱的深沉,一旦有了希望,一定会想办法攒钱买地,而不是迅速消费。
青苗贷之前在民间的深入,佃农在获得土地后也会尽可能积攒现金准备买地,这就使得依托南洋、松苏手工业区的纸币,完全有机会通过青苗贷机构的存在感,迅速深入到两淮地区。
税制改革,增税降摊派,会让地价增高。地价因为增税降摊派,以及小农负担减轻而升高,会让土地年收益率下降。土地年收益率下降,资本才容易往工商业上跑,而不是疯狂买地。
有些事,也真不能怪地主商贾。极端情况下二三两银子买一亩地,收六八斗米的租,将近40%的年收益率,傻子才投工商业、傻子才买英国那种5%年息的国债、傻子才投伦敦东印度公司11%的固定年息回报呢。
单是这两点,之前赔的那些钱就不算赔了。
哪怕是单纯的商业角度,这也是大赚,以纸币取代贵金属,纸币大量流通,作为发钞行的股东,会赔吗?
一旦信誉建立起来,以南洋、松苏为根基,以两淮农民为蓄水池,纸币就可以适当超发,盘活经济,尽可能减轻对欧美白银的依赖。
反过来,朝廷的漕米,改为税银买办,朝廷也不用担心收上来纸币花不出去。
因为纸币最先流通的地方就是出漕米的南洋;而漕米税银最多、缴纳纸币最多的地方,又恰恰是苏南地区。
这样一个稍微畸形点的、以大顺定都京城但京城不是经济中心而导致的循环就算搭起来框架了。
至少纸币朝廷也能收、也能用,剩下的那就好说了。
如此,刘钰完全没必要真的要求那些下南洋的百姓,在给种植园主还完了船票钱之后,再给自己还债。
看上去他就是个冤大头,做善事。但他不觉得这个是做善事,而觉得办个大顺第一大案,株连几千人,解决黄淮农奴化问题,才算是个善事。
不管是江苏节度使,还是黄淮都督,都没法想到刘钰动了杀心。他们要么觉得刘钰纯粹是恻隐之心发作、钱多的闲的;要么就是觉得南洋真能赚大钱,这要是能不赔,定是挖到金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