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九九章 英人目睹之怪现状(四)(2/2)
甚至,有蠢货建议,在皇帝过些天可能来松江府的情况下,绕开军队的监视,去拦路告状……
我很震惊!
躲开监视的军队,去拦截皇帝的御驾?
去和皇帝讲什么犯罪的直接关联和间接责任?
上帝啊,公司为什么会派这样的蠢货来中国?
敌在利德贺街!
【1月20日。上海。天气未知。】
我拒绝参加那些蠢货的讨论。躺在床上一整天。如果他们真的做出了弱智的决定,我只能选择在2月4日跟船离开。
我可不想在中国的监狱里度过一生。
公司内部当然可以存在争斗和勾心斗角,但却不能因为派系缘故,派一些根本不懂东方现实的人来中国。
他们用在美洲、非洲、甚至印度的经验,来套用中国。
这是对每一位股东的犯罪!
【1月21日。上海。天气未知。】
我依旧拒绝出席他们的讨论。不过公使先生站在我这边,他认可我的看法,看来至少他们不会做出极不明智的决定。
无论如何,我要给董事会写一封信,并且中途需要印度方面的建议。
这件事,只有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来决定。
幸好,公司的股东大会的特点,决定了我很有胜算。
根据1689年的垄断授权法案,公司董事长不再由政府任命——以此,作为迎接荷兰人做我们国王的条件。
他不答应不再由政府任命董事长,我们便不认他做国王。
之前的国王对我们的控制太紧了,我们必须把他赶走。荷兰人乐于接受这样的条件,我们也乐于要一个这样的国王。
同样,当年的垄断授权法案,也进行了针对他们的修改。
公司只有持股1000磅以上的人,才有推选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只有2000磅以上的、且必须在英国出生的人,才有成为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但是,无论有1000磅的股额,还是1000000磅的股额,都只有一票。
这可以保证,自我而上,人人平等。自我以下,皆无票权。
王室、大贵族、地产所有者、大投机商,他们在董事会的推选中,无论拥有多少股本,也只有一票。
而那些穷人,小职员,出资低于1000磅的,没有任何资格参与公司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司的董事会,由一群稍微聪明一点的、脑容量大于野兽的、靠自我奋斗而成功的精英商人们控制。
也确保了公司不会被王室和政府控制,拥有真正的自由。只要不是垄断授权法内的义务,公司无需去做。
这也保证了,公司真正掌握权力的董事会:
既不需要狂热爱国,搞出类似于詹金斯耳朵事件的表态——出于利益支持对西班牙开战的,是在西印度和美洲有贸易的;而主导舆论态度的,却是那些低级的、没什么钱的狂热的人群。本公司的董事会制度,杜绝了被狂热主导的可能。
也不需要事事听从政府和国会的统治,避免了法国或者西班牙那样的情况——主导他们贸易的,是政府。而政府总会给公司添加太多的国家义务,比如培养海员、比如履行军事义务、比如捐款、比如移民等。
这一点,大顺的贸易公司也存在,而且更加严重,比如要履行军事义务、要履行培养海员水手的任务、要配合作战提供后勤支持等。
或许,区别就是大顺的货物不愁卖,否则他们这么沉重的非商业义务,一定难以为继。
大顺的商人很羡慕我们公司的制度。
可惜,他们没胆量、也没能力学我们,绞死自己的皇帝,请一位外国人来当天子。
我们的制度优势,可以确保一切以盈利为目的。
依照委任状第七款之规定,我这样级别的公司高级员工、且持股1000磅以上的人,是可以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提议的。
只要董事会半数通过,即可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转型之问题。
依据1726年之新授权法,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开设法院、制定税收政策。这已经为公司的转型铺垫好了一切。
现在,需要的,就是我这样的、以及在印度等地的公司高级职员,写一份非常明确的企划书,说明公司转型、加大在印度投资、摆脱对中国贸易的依赖、以及这么做将为公司带来高额利润即可。
既然我们的制度优势可以确保一切以盈利为目的,那么我这份建议书的出发点,也应该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展开说明。
我认为,只要外面还在开会的那些蠢货还没有做出真正愚蠢的决定、使得中国方面勃然大怒把我们全部抓紧监狱,我就有机会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方式,调整公司的战略。
影响公司转型的,只是很多人的思维定式。
谁说,一家公司盈利,一定要靠贸易或者生产呢?
收税也可以盈利啊。
荷兰人都知道,如果股票投机和炒作可以盈利,那么盈利就好,为什么非要贸易和生产呢?
我想,我应该能够说服他们,对华贸易的利润依赖,会让我们陷入VOC一样危险的境地。
毕竟,我是公司里最懂中国的。当年的茶叶事件和对荷兰公司竞争,我为公司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不知道印度方面,会不会有一个真正懂得印度看似阔大,实则不堪一击的人呢?
但愿印度方面的公司高级员工里,有一位我们自己的弗朗西斯科·皮萨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