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零章 同病相怜(2/2)

老大哥到底行不行?能不能解决荷兰脖子上的两道绞索?

若能解决,朝贡都没问题。

若不能解决,那不是把荷兰往火坑里推?

大顺在亚洲倒是没事,到时候惹恼了英法,大不了拍拍屁股走了,荷兰可就惨了。

欧洲的矛盾很多,但荷兰关心的,还是英法矛盾。

这和荷兰的命运息息相关。

至于神罗内部的那些矛盾,虽然荷兰也恐惧于普鲁士的崛起,但有心无力,而且这种仗打来打去对荷兰一点好处都没有。

安东尼知道大顺和法国的关系,所以他看似说出了两个要解决的问题,但实际上只有一个。

那就是英国问题。

他也知道,海牙惨案的发生,肯定是这群中国人在背后煽风点火。

从当初的伶仃洋事件开始,就看的出来,好像这一派的中国人对英国有种特别的警惕。

如今的海牙事件,说到底,还是针对英国的。奥兰治的威廉四世干到荷兰百姓开始反对的这个份上了,他的身份首先是英王的女婿,然后才是荷兰的执政。

若能打破英国的航海条例,当然好。

但,要是大顺拿荷兰当枪使,唆使荷兰和英国开战,大顺在背后看热闹、摘桃子,学英国蹲在岛上那一套,安东尼肯定是反对的,也是警觉的。

给大顺当枪使,那还不如给英国当枪使呢。

他的意思也很明确,既然要合作,或者说要更深度的合作,可以啊。

大顺拿出态度来,大顺能帮助荷兰解决套在脖子上的两道枷锁吗?

要么毁掉英国的航海条例。

要么毁掉法西同盟和法国的手工业以及法国的关税自治权。

二者,选一个吧。

摄政派这群人不是傻子,也不是铁杆的亲英派。从一开始扭扭捏捏地参加战争、暗地里还和法国勾勾搭搭就能看出来,他们并不想为英国人流血。

西王继承战的时候,荷兰还能说为了西班牙殖民地贸易、为了比利时。这场仗,却只剩下为英国人流血了。

荷兰对英国当然有怨气。

除了奥兰治家族和专门对英合法贸易的鹿特丹市之外,都对英国有怨气。虽然泽兰省才是对英贸易额最大的省,但泽兰省的贸易就特么没有一个“合法”的。

合什么法?当然是合英国的法。

荷兰被叫作“海上马车夫”,其实换个说法,荷兰就是个欧洲快递公司。

首先要成为欧洲的物流中心,才能当上马车夫。就像后世,物流和快递总是不分家的一样。

但伴随着英国的《航海条例》,英国已经逐渐成为欧洲的物流中心了。一个干快递的,连物流中心都没有,怎么可能混的下去?

《航海条例》是非常霸道的。

不但管英国,还管亚、非、美三洲,执行起来那也是真不客气,抓住就杀、烧、抢走货。

其文曰:为了英吉利共和国之利益,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亚洲、非洲、美洲,或该三洲的任何部分、或属于该三洲之岛屿,无论英国人或他国殖民地,所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非本国船只,皆不得进入英吉利共和国、爱尔兰、或英吉利共和国所属的岛屿、殖民地、发现地或领土。本国船只之含义,在英吉利共和国制造,且船长在共和国出生并长大、船员之75%为本共和国之人民……

发这个条例的时候,英国还是英吉利共和国。

本来这个条例里面是有个巨大漏洞的,因为在英国还是共和国的时候,亚洲、非洲或美洲的独立的国家,是没有能力将船开到英国卖货的。

所以,理论上,大顺去英国卖货、或者直接去英国殖民地卖货,是“合法”的。

因为条例说的是“英国或他国殖民地之商品”,而大顺不是大顺的殖民地。

但是,在米子明来瑞典送战俘的时候,英国国会赶忙开了个会,补上了这个法律漏洞。

条例由原来的“无论英国人或他国殖民地”,变为了“亚、美、欧三洲之无论英国或他国殖民地、或独立之国家、或拥有共同君主天朝大皇帝之东方各朝贡国所生长、出产、制造的任何货物和商品”。

所以大顺的货船直接去殖民地卖货,在条例修订之后,就是非法的了。殖民地的船,不经过英国转口,直接去大顺,也是非法的。

对大顺,之前的影响倒是不大,反正也不去。

但对荷兰就不同了。

荷兰要当马车夫,首先得是欧洲物流的集散地。现在英、法西靠着各自的殖民地,都把本国当物流集散地了,荷兰实际上连货都拿不到。

原来还有个东南亚特产,香料肉桂白糖熏香锡块日本铜之类的,现在也没了。

海上马车夫得运货才能赚钱,现在的情况是各国都在自己造马车、招本国的车夫,荷兰就算便宜,各国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啊。这日子,能好过吗?

所以说荷兰和大顺是最能心意相通的,因为经历着同样的境遇:我想自由贸易,可谁肯让我自由的贸易呢?

在大顺斩断了东印度公司这个垄断的毒瘤之后,两个最渴望欧洲自由贸易的国家,前所未有的心意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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