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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并没有保释系统,其主要原因便是害怕造成司法上的贫富差距,富人可以交赎金离开,而穷人则只能待在看守所中,等待法官的审判,这是非常没有道理的事情,不能因为有钱而可以保释,虽然在宋朝,士族的法律和平民的法律完全不同,但这是明文规定写出来的,这不是潜规则,也是全民的共识,虽然现代人会认为这不公平,但这不公平是写在纸面上,由全民所认可的,既然如此,你就不能说它不对,因为这是一个时代最为公正的决定,每一个时代有每一个时代的看法,起码在这个时代,人们的思想就是如此。

所以无论是平民还是士族,如果判定了刑期之后是无法保释的,无论交多少的钱,都必须坐牢,唯一能够减刑的方法要么就是立功,要么就是在监牢之中干活做得好,除此之外是没有其他减刑办法的,这也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不然富人无论犯什么错,他也可以自行保释,这也就实在太过分了。

当然,富人当然有着无与伦比的特权,比如说受害人自己不想告的话,那么法院自然也不会审判,在宋朝,对于许多案件采取的是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种事其实在现代也有,但适用范围已经很少了,比如说男人骚扰女人,如果你不去报警,警察自然不会来管,但在古代,这一条的适用范围也就更加广阔了,比如说杀人,一个富人杀死了穷人,这放在现代,是必然会上法庭的,并不是不告就行的,警察局会强制将凶手绳之以法,送往法庭,最多就是给钱可以减刑,但万万不可能无罪释放。

就像发生在日本的江歌事件一样,男方的父母希望可以通过给钱的方式让江歌的母亲原谅自己的孩子,从而在法庭上出庭,帮助自己的孩子说话,从而可以让他被减刑,从宽惩处,但最后江歌的母亲没有答应,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最高的刑罚十二年有期徒刑,作为最终判决,宣布了凶手的刑期。

可以看出,即便是在发达国家,杀人这样的事情,还是必须强制进行判决的,不可能进行简单的私了,最多只是减刑,而不可能出现无罪释放的情况,而在宋朝,只要民不举,就是官不究,即便是杀人也是如此,所以许多富人完全是用钱就能把事情解决,许多穷苦人家,虽然家里死了人,但是相比起去告这个人,还是拿一笔钱更加合算。

这一点你不能说他就是狼子野心,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死了一个人,便等于是失去了一个劳动力,许多家庭就会因此而生活艰难,在这个时候,告一个富商,最后的结果最多也不过就是把这富商关进监狱,做上十几年的牢,又或者是判死刑,自己是痛快了,可以后呢,失去了家里的劳动力,他的生活并没有任何的改变,与其如此,既然人都死了,那么拿一笔钱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更加迫切的事情,富商们对于自己的性命都十分珍惜,为了自己的性命,他们完全可以给一笔让这户人家好几年不用愁的钱,让他们不去告官,这对于失去了劳动力的家庭来说可谓十分重要。

得到了这笔钱,一家好几口人都可以解决生活上的问题,而告官,不仅仅要承担昂贵的诉讼费用,还需要不停的来往法院,其中消耗的精力和时间对于常人来说,绝对是折磨,而对于自己来说,或许除了出一口气,并没有任何的好处,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宋朝的福利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不可能照顾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社会虽然极端贫穷很少,但依旧有大量的贫穷出现,如何照顾这些贫穷,就是巨大的问题,而他们受到生活所迫,出卖自己的亲人,将杀死自己亲人的人放掉,从而得到一笔私了钱,这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十分无奈的选择,但却也不得不这么选择。

而对于法院来说,这样做也有着社会上的必要,首先便是对于许多平民来说,告有钱人并不是最适合他的选择,给这些人一个私了的机会,让他们有第二种选择,这对于平民来说,甚至有可能改变他们的人生,许多人在自己的家人被意外弄死,或者是故意弄死以后,都不会直接告官,而是去事主家里问能不能私了,如果可以的话,往往就会私了,花一笔三四十万贯的钱买一条命,在这个年代,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另外一方面则是法院的工作能力有限,如今虽然建立了最为基础的法院制度,但是大学的培养速度是很慢的,自然不可能像现代一样,经过几十年,西方国家更是经过几百年的积累,所产生的大量优秀的律师和法官不同,如今法院这东西在宋朝是十分新潮的东西,他们与法吏是完全不同的,必须要拥有很高的判断力,因此他们的水平可以说是非常高的,而想要得到这些人才,往往是很困难的,如今十几年的时间,所培养出的法官和律师,数量是严重不足的,甚至可以说是稀少,许多案子根本就来不及审理,这也是为什么在此之前徐清会设立私了部门,专门负责调解民间事务的原因。

所以让百姓彼此之间私下解决是法院的一贯宗旨,要知道如今许多法院案件堆叠,有些案子甚至要一年以后才能开庭审理,这其中可谓是麻烦多多,而法院也完全是超负荷的运转,根本就没有休息的时间,即便如此,最快的案子也需要好几个月时间的等待,这其中可谓是十分麻烦的事情。

但法院虽然鼓励私了,但只要事件进入到司法程序之中,那么任何私了都将不被允许,法院将作出唯一的判决,且不能被改变,也不能被保释,直到判决达成结束,这才能决定嫌疑人的结局,所以即便是士族,对于司法也是有所忌惮的,毕竟如今的司法在徐清的改革下,已经独立成为了一个三方绞力,互相监督的集团了,他们就算想要插手,也很困难,更何况徐清对于法律十分重视,将自己许多重要的学生都派驻在了这三个体系之中,想要渗透,可谓难于上青天,因此,许多人便也只能选择附和赵思銭的改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