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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本来在民间就是存在的,但往往并不会被广泛的使用,且这些机构都不是由专业人士打理,就有点像是居委会大妈一样的机构,他们的礼是站在全然自我道德上的,而不是基于法律,而道德这东西,是很私人的,虽然有全民共识这样的道德,也被称为普世价值,但还有很多的道德是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理解的,就像男女平权问题一样,有的人认为男权高于女权,有的人认为女权应该和男权平等,还有的则认为应该快速抬升女权,有的则认为速度不宜过快,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

道德不像法律,就像有一对夫妻要离婚,如果是支持女权的人就会欣喜于女子的决定,从而在私了的时候,偏帮女方,而如果认为男尊女卑的调解员,则会偏帮男性一方,他们的偏帮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基于自我的道德和立场,因此很多人自然就不会认可这种人来进行调节,而与此相反,法律并没有什么似是而非的答案,如果要离婚,当双方确定之后,就会开启公平的法律程序,来界定财产,孩子的归属权,养育权,所以很多人离婚,调解员往往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作用,最后还得上诉法律,由法院来进行判决,由民政部门来进行处理,老百姓才会心服口服。

这样的事情在私下的调节中非常的多,也很是普遍,就像是出车祸,也是如此,如今在大城市中,随着汽车产业的提升,汽车也开始成为很多富裕阶级的象征,但在这个年代,红绿灯还没有的,老百姓在外出行,也没有人指挥交通,虽然在一年前国家开始在各个地方设立交通警察,但因为制度上面的不明确,且对于城市管理的无理,最终导致许多地方都变成了交通意外,事故的多发地带。

要知道,现代的交通系统,每一个红绿灯的设置,都是在一条条人命的牺牲下,所统计出来的,确保一个城市的交通道路,可以尽最大可能的运输这个城市的人口,而在如今的宋朝,交通管理还是一门新的学问,甚至许多大学压根就没有这么一门课,毕竟汽车也是一种新的交通工具,很多老百姓对此并不熟悉,上层虽然有所了解,可也并不是特别的重视,因为一辆车的造价实在是特别的昂贵。

昂贵到什么地步,一辆私家车往往需要十几万贯的钱才能够买得起,这根本不是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可以奢望的东西,甚至是富裕阶级,也很难购买的起,往往只有那些士族,才会拥有一辆车,而全国的士族户数不超过七八万户,也就差不多十万辆汽车左右,有的家庭或许会多一些,但也不会多太多,十万辆车听起来很多,但是放在宋朝大大小小这么多的城市里面,根本就被淹没在人海之中,除非是像汴京,杭州,昆山这样的城市,或者能够在市中心看到上千辆车,其他地方往往最多就几十辆车而已罢了。

那个时候,谁会想到汽车会发展如此迅猛,到如今,短短几年的功夫,汽车产业便开始进入爆发状态,流水线的生产,钢铁材料的品质提升,以及工人配合的速度加快,以及产量的大规模提升,已经让汽车这样物品的价格开始大幅度下降,从原本一辆车要十几万贯,到现在一辆车只需要一万贯左右就行,当然,这是最便宜的汽车,若是品质更高的,便是上百万贯的都有。

而一万贯,对于中产阶级来说,一个家庭工作三四年,两个人的工作收入,是能够买得起一辆车的,因为汽车的价格开始下降,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所以一瞬间汽车便在中产阶级间流传开来,原本汽车又是富裕阶层的代名词,而中产阶级对于追随上流社会的脚步有着天然的疯狂,所以一时间马车便被放弃,无数人开始使用汽车作为自己的交通工具,再加上这几年随着国家基础建设越来越强,也越来越完善,很多道路开始使用水泥路,甚至有不少道路开始使用柏油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公路的修建,都让汽车成为了更加方便的交通工具。

这一点是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五年以前,汽车的数量只有十万辆左右,而如今五年时间,汽车的数量就从十万辆飙升到一百万辆,平均每一年二十万辆左右的产出,且这个数字还在增加,随着老百姓的富裕,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会去购买汽车,而中产阶级是整个宋朝最大的一个阶级,其人口在六千万到七千万左右,就算平均每五个人一辆车,也还有一千万辆左右的汽车可以增值,这对于交通来说就会有巨大的压力。

而如今的朝廷对此尚且还没有引起重视,所以车祸自然就会频发,因为交通警察原本是管理马车和路人以及一些公交车系统的,他们的速度并不快,自然也就方便管理,可汽车却不一样,同时如今的驾校也并不存在,所有的司机都是在经过简单的培训之后,就开上车了,也没有什么交通法规之类的事情,出事故自然也就十分正常,如今的宋朝每年因为交通事故致死的人大概在一万三千人左右,其中有接近一半是被人车对撞撞死的,还有一半,大多数则是醉驾,自己撞死了自己的,后者不用多说,前者自然十分可惜。

而在这一点上,如果想要私了,是很困难的,因为调解员如果是一个富人,那么他当然是愿意帮助司机这一方,来少给一点赔偿金,因为他的阶级与司机一样,自然不会站在弱势的这一边,而若是一个比较贫穷的调解员,则会因为自身的原因站在受害者这一边,这种情况在宋朝屡见不鲜,甚至可以说十分常见,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原因,调解员不专业这一点,可以说是最大的问题。

而如今徐清想要成立的“私了所”,则是要以法律来处理这些问题,而不单单是道德,如此一来,自然就需要更多专业的法律人才从事这一项工作,但短期内显然不可能聚集这么多法律专业的人士,不过徐清也有其他的办法,那就是给这些调解员办训练班,让当地的法院给这些“私了所”的调解员上课,告诉他们一些最为基本,日常使用的法律条文,比如说交通法,婚姻法,还有财产纠纷法,以及劳工法之类的,这些都是升斗小民日常使用的法律,把这些教给调解员,那么很多事情就可以在调解员这个最为基层的层面解决了。

将会大量减少法院的开支,而朝廷需要付出的只是一笔训练费而已,并不是而别的昂贵,另外一方面对于法律则也要加快修订和增加,许多法律都是十几年前定下的,放到如今这个时代已然不适用了,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要进行修改,就像交通法一样,现在的交通法,根本就没有汽车这一个选项,但这已然开始要慢慢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样主流交通工具,交通法怎么能不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呢。

增加法律条文的修缮,让老百姓遵守法律,如此一来,将犯罪成本拉高,让有可能触碰法律的人,在最开始便被惩罚,从而让他不至于违反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就像醉驾,原本法律对此并不进行管理,宋朝人也根本没有醉驾这个概念,马车的速度能有多快,那又不是战马,背着那么一辆大车,速度再快也不过只有二三十码左右,因为若是跑得快了,马可是会透支体力的,马夫一家人的生活就靠着这么一匹马,自然不会有多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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