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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于如今的宋朝来说,树立规范,将许多事情定死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老百姓没有太多的知识,他们的道德观也并不成熟,所以需要别人来给他们规定,不然整个社会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世界观,那么分裂就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了,甚至连法律应不应该存在都会变成一个疑问了。

因为法律存在的前提,就是一个地区的道德,大家共同认为不能做的事情,被确立之后,修订为法律,然后由所有人共同执行,不执行的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建立的基础,但若是一个社会的道德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认为人应该尽孝,而有的人则认为人应该更加自由和自我,对于父母的事情则不需要管,那么孝这件事还能不能加入到立法之中呢。

就像中国的法律,区别于欧美法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老人的处理,大家会把不照顾好老人当做一条罪名,写进法律之中,但其他国家或许有,但没有过分强调这一点,这就是在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对于亲情,他不会像中国人那么重视,他们更加重视自己与社会的沟通,因此,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差别。

法律基于道德,而理学的存在,便是为道德树立起一个标杆,这当然是有好处的,可以让没什么文化水平的人,跟着学,不需要去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背后深刻的含义,因为他们听不懂,看看现代社会,即便已经是普及了九年义务制教育,每年读大学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了,但在网络上,你到处能够看到一些没有脑子的回答,还有社会上的跟风,对于一件事根本没有多少的了解,也不是亲身参与者,却经常会站在道德高地上去对别人评论是非,在现代,教育要远远超过如今的水平,但很多人依然是人云亦云,并没有一个判断是非,真正的能力,所以在这个阶段,树立起一套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

可随着教育水平逐渐的提升,人们的自主性越来越大,这套东西也就会慢慢变成桎梏人们发展的东西了,道德有好处,但也有坏处,这就是一把双刃剑,全看是什么阶段使用,就像工业化的时代里,如果你还讲父母在,不远游,那么就不适合这个时代的发展了,所以从这个时候理学就必须要向心学转变了。

不过这不应该是此时的徐清应该担心的事情,因为如今的宋朝虽然非常发达,但与后世那么普及的教育还是有着很大差距的,大多数人最多也就是认识一些字,但系统性的知识结构并不存在,很多人还是依靠着生活经验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准则,这些都需要确立,惩恶扬善,是任何社会都会弘扬的道德,尤其是农耕文明,因为农耕文明的第一大要件便是和平,如果没有一个和平的环境,任何农耕文明都会被摧残殆尽。

而理学无疑可以提供这么一个空间,所以提倡理学进入义务教育之中,即便徐清有些理念并不能完全同意,但他依旧允许了这种文化传递进学校之中,只不过反对了理学思想中的几个要点,其中之一尊皇思想。

在理学的思想中,认为天地之间的至高神是上帝,这个上帝是昊天上帝,而不是所谓的耶和华上帝,而孔子,老子这些人,便是上帝派下来的圣人,而皇帝,则是感应天地而生的天子,这给予的皇帝合法性,也就是董仲舒的那一套天人感应说,通过宗教的方式,赋予了皇帝超脱其他人群的权利。

就像是日本的天皇不是人,而是天照大神的子孙一样,他把皇帝从人变成了神,从而拥有了超脱世俗的力量,亦如同埃及的法老王,说自己是太阳神拉的儿子,这种神负王权的方式,是许多封建王朝国家的必然,包括现代的欧美现代民主国家也是如此,他们的选举制度,其实也是这种封建思想的残余。

只不过因为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的思想,从而将这种神负王权变成了天赋人权,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权利是谁给的呢?是上帝,上帝给予每一个人权利,而不是把权利仅仅给了教宗,所以给皇帝加冕的人就不应该是教宗,而应该是老百姓,所有人的民意汇聚起来,便是神的旨意,通过这种方式,从而让选举制度拥有了合法性,因为民意就是天意,所以获得最大民意的人,就是被神选中的人,这是法理基础,但徐清是断然不会让这种基础流通的。

因为如今民间有很多人都再说这样的话,天赋予皇帝权利,然后皇帝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内阁,所以朝廷的权利基础来自于皇帝,而皇帝的权利来自于天,这种说法,在中国古代可以说一直是主流,但徐清对于这种说法却非常的讨厌,因为这样一来,皇帝的权利就在事实上是凌驾于朝廷了。

就像英国的王室和议会以及内阁之间的关系一样,虽然王室没有任何的权利,但王室却在事实上是议会和内阁的主人,因为他们的权利来自于王室,而王室的权利来自于上帝,因为国王的授权,所以议会和内阁才拥有了权利,这种思想,放在英国没事,放在宋朝就得出大事,因为宋朝的皇帝,是真正掌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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