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流官与本地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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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放权到哪一步,这一点却很关键,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外儒内法,而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追求的都是中央集权制,唯有道家是在追求小国寡民,但道家在中国有时更多还是一种思想和哲学,在政治上,自汉朝独尊儒术之后,便没有了政治地位,原本在魏晋南北朝又曾经兴起过一段时间,但也非常的短暂,随着宋王朝的建立,儒学正式开始进入全面繁荣的阶段,自此之后道学家便没有了在政坛立足的能力。
明清两代更是只考四书五经,甚至连史书、道德经、韩非子之类的书都称为是无用之书了,甚至因为朱元璋自身文化水平有限,不像宋朝的皇帝那样,几乎个顶个的是艺术家,这艺术家当皇帝虽然不太好,但总归对于艺术和文化还是持开放意见的,所以儒家在宋代的时候,主要呈现的状态是百花齐放的,无论是心学还是理学,又或者是事功学,都有人继承和发扬。
但到了明朝,因为朱元璋自身没什么文化水平,而古代科举取士,最后一关都是由皇帝来出题的,为了不让自己出洋相,同时也是为了钳制官员的思想,所以朱元璋特别规定,四书五经必须得是朱熹做的注才行,其余的书则都不用看,所有考试内容必须以理学章义为主,不能偏离理学的范畴。
这一下立刻就让儒学窄了很多,最后发展到后来,儒学就变成了世人眼中一个不知变通的样子,其间虽然也有过王阳明龙场悟道,最后使心学一脉重振雄风,但最后还是在时代的变迁下,变成了旁门左道,一直没有取代理学的地位,只是撼动而已,这也直接导致明清两代的大儒思想普遍比较保守,存天理灭人欲,这是理学的宗旨。
但这种事情又有谁能够做得到呢,所以最后理学也只能变成口头上的宗旨而已,而在宋代则不一样,各种各样的儒家文化被发扬光大,有的人遵守理学,有的则喜欢心学,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同时科举考试也不单单只是考四书五经,还要考诗赋、策论、史书,这些都是必要的,但到明清两代,八股取士则只中文章,不再重策论了,这些无疑是科举制度的倒退了。
在明朝甚至还有一个笑话,有一天老师让学生去看一看司马公写的史记来开拓视野,那学生却说道:“这司马公可是进士?”“当然不是。“”那可是举人?“”也不是。“”难道是个秀才。“
“也不是。“”那我看他的书作甚,连秀才都没考上,这样的人写得书,读了也没用。“这就是明清科举制度所带来的坏影响,连司马迁是汉代人物,而汉代没有科举制度都不知道,也难怪后世的中国在面对列强时如此软弱了,这些不得不说,确实跟儒家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而此时的宋朝,儒家也非常的兴旺发达,并且呈现百家争鸣的趋势,尤其从工业时代开始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脱产阶级,也即所谓不用劳动养活自己的阶级,他们依靠股权、地产等资源就可以使自己过上富裕的生活,这些人往往也是艺术、文化、哲学思想的拥趸,毕竟没有这批闲的没事干的人,这些思想文化也就不会有倾听者了。
你渴望工人去品鉴一番艺术品,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汴京城免费的艺术馆、博物馆多达一百多座,但你很少能够在其中见到工人、劳工、佣人的身影,博物馆并不禁止他们入内,只要他们穿上一身干净的衣服就可以了,这对于他们来说也不是一件难事,但他们却连免费观看的都不愿意,这就是两者之间的代沟,对于他们来说,如何赚钱,活过明天才是重要的事情,至于艺术品,文物,古董,他们没有任何的兴趣。
通过富裕阶层的供养,如今的宋朝文化界,思想却是非常的繁荣,各种流派都有他的支持者,但是在政治上,儒家学派的支持者还是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其次便是法家支持者,这种论调在原本的中国是个禁忌,大家虽然都喜欢用法家的方法去管理这个国家,但是在口头上却没人敢这么说。
但随着儒家丧失了科举的唯一性之后,法家自然也就慢慢的兴起了,再加上宋朝的皇室也是十分支持法家的,因为跟儒家相比,法家要更加重视君主集权这一点,在法家看来,天下所有的权利最好全部归于皇帝来控制,然后由皇帝来治理这个国家,所有人都像是机器人一样,各自安守自己的岗位,那么这个国家就能够得到昌盛了,这对于赵昕来说,还有什么更好的学说呢。
而儒家则虽然也鼓吹君主集权,但儒家所谓的集权,是把地方的权利集中于中央,然后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这是他们的集权方法,与法家是有着根本不同的,法家认为权利要全部归于皇帝,而儒家则认为皇帝最为只做一个吉祥物就好了,让臣子来管理国家,才是最好的制度,这一点从明朝的内阁制便能看出一二,无论是万历皇帝,还是嘉靖皇帝,还是正德皇帝,都是好几十年不上朝的,但朝廷却并不会因为皇帝不上朝而出现任何的动乱,就是因为内阁制度,把整个国家的权利,代理给了官员,从而让国家得以正常运转,这便是儒家的根本。
法家则不同,他们提倡所有权利都归于君主,但君主不好管理这么大的国家啊,所以要建立各种各样的法规,以此来规定整个国家的运行,从而达到大治,儒家则是依靠人来治理这个国家,总而言之,可以粗线的分成是一个依靠规则来治理国家,而另一个则依靠人类治理,一个是法治,一个是人治。
这两者其实没有谁好谁坏之说,法治固然更加有规则,对于百姓来说也更加有利,但却有其时效性,就比如说在互联网发明出来之后,很多人利用互联网的技术进行诈骗,而那时法律还没有规定互联网诈骗应该怎么惩罚,这就是法律的性质,他是具有滞后性的,而人治虽然不如法律靠谱,但却可以在很多问题上,立刻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官员自由心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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