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8.法律的观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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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媒体业给人们提供了新型的娱乐方式,而报纸也成为了各种娱乐的阵地,在这种报纸上,卖的最多的当然是趣事八卦报纸,还有就是讲城市发展规划的报纸,这两种报纸是卖得最多的,毕竟不是所有人都那么关心国家大事,许多事情大家也不是特别想知道,但尽管如此,因为宋朝人口着实非常庞大,那些有关思想、文化的报纸虽然买的人不多,但依旧还是有很多人看的。

而这些人看到之后,若是认同的话便会到处去宣传,这起码比口口相传要来的方便许多,所以报纸行业就也成为了如今许多思想家,文学家的阵地,用来宣传自己的思想,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邪教徒会用这种媒体来宣传自己的思想。

因为对于报纸这个东西,它创建的时间并不长,大概也就十几年的时间,在规范程度上是非常低的,这也让报纸的自由度非常的高,只要不涉及到颠覆国家之类的事情,朝廷也基本不会对这些媒体采取什么样的报复,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开放的环境,但在民智还不健全的时代,太过开放的媒体其实也不是一件好事情,许多媒体为了赚钱会刊登虚假的广告,然后欺骗消费者让他们去购买,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已经不止有一两次了,民众们也因为报纸的权威性而选择相信,有些人直到别人告诉他们自己买的东西是次品,甚至都还有不相信的,流毒之深可谓是祸害一方。

除此之外,还有用报纸传播一些极端思想的,他们通过发行报纸,跳动人们心中一些十分负面的情绪,然后在报纸上登基一些碰面的方式,最后把人凑活在一起,搞集会,然后等众人矢志不移的相信一件事情之后,便开始诈骗他们手中的金钱,像这样的组织为数不少,利用报纸这个媒体,原本他们需要辛苦去找傻子的工作就完全可以让报纸去完成了,省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赚到的钱却是百倍的增长。

至于会不会被其他有心人看到,他们倒也不担心,毕竟对于报纸的问题,国家也没有什么详细的法律,想要管到他们是非常难得,而除了报纸之外,其实如今宋朝的许多法律都是相当不完善的,比如说关于盗窃罪的判决,如果放在现代,他考虑的因素有很多,盗窃的金额数量,盗窃的原因,盗窃时有没有伤人这些都是罪行需要考量的,但在这个时代,你只要是盗窃,统统需要挨一顿板子,然后再关上一个月的时间,基本没有什么商量的地方,如果盗窃到了一个相当大的数额,则直接剁手,一般来说就这两种刑罚,没有再细分了。

在商业法上也是如此,如果进行商业诈骗,放到现在会根据原因、金额、结果、方式等渠道来决定判刑的轻重,但在这里,大多数情况下都只会采取一张判罚的方式,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无疑就是一件极其不公平的事情了,但在如今这个时代却只能如此了,毕竟徐清在前世也没有学过什么法律,更没有系统的接触过法律系统,甚至连法院他都没有进去过,这让他来进行改革,自然是不可能的。

毕竟法律并不简简单单只是道德的总结,以及法律其实在各个国家都是不同的,每一个国家对于法律的看法也是不同的,比如说一些北欧发达国家,他们就认为法律是一种让人改过自新的手段,他的重点便是在改造人身上,所以他们的监狱大多修建的十分豪华,同时在法律上是没有死刑的,这是他们的道德观念认为人是可以得到拯救的,无论再坏的人,都可以做回一个好人,这就是他们法律的基调,是他们的道德观所造就的。

而像英国,他则是跟传统的大陆法系不同,采取的是自己本身所拥有的英美法系,相比起大陆法系通过法律来进行判决,英美法系则是参照判例来判决,就是以前的法官怎么判,就把他的做法当做判例然后来判决,他所坚持的道德观就是自由心证,法官不拥有决定罪犯有罪无罪的权力,这个权力是在陪审团那里的,陪审团认为犯人有罪,那么犯人就有罪,法官唯一的职责就是通过法律,来决定判多少年而已,至于有罪没罪,则通过陪审团来决定,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心证。

在中国和使用大陆法系的国家,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十分荒唐的,毕竟陪审团的成员大部分都不是学习法律出生,让他们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无疑是非常儿戏的事情,但在英美国家,这却是他们的传统,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接受上帝感恩的基督徒,所以陪审团审判嫌疑人的时候,是带着一颗上帝的公正之心来评判的,只要他们认为有罪,那么就是有罪的,自由心证便是如此,这颇有点像是中世纪时代,说一个女人是女巫。

那女人却说自己不是,怎么证明呢,就让女人绑上一块石头然后跳进水里,若是能够浮起来,那么就代表不是女巫,而是一个清白的人,大家向她道歉,如果没有浮起来,则代表就是女巫,他们杀对了人,这种十分荒唐无理的事情,便是自由心证最开始的样子,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陪审团制度也越来越严格,所以英美法系也发挥出了他的优势,那就是不拘泥于法律的框架,而是从全局上去俯瞰一件案子对于社会的理想,从而做出最佳的判断,以此来让司法得到进步,嫌疑犯获得公正的对待,这就是美国人的想法,也正是美国人的道德观,最后奠定了美国法律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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