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宰相集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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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官制,徐清自然思考了许久,体制性的改革,最容易引起颠覆性的后果,毕竟朝廷,也就是所谓的政府掌握着最高的权利,若是有一个误差,那么危害的将是整个宋朝,这还算是好的,若是这个制度设计的没有什么缺陷,只是勉勉强强,百姓也能接受,那么这个制度危害的将士成百上千年。

毕竟设计制度简单,但若要打破制度却十分的难了,一套繁琐的制度建立起来,就很难摧毁,若要摧毁便只能毁灭这个国家才能做到,可是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又哪里是那么容易毁灭的呢?尤其是如今的宋朝,除非国家从内部自行解体,外力想要打破如今的宋朝,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这种状况下,只要徐清设计的制度有问题,那么就会给未来中国的每一个朝代带来影响,甚至改变中国的思想与文化。

就如同秦始皇统一中国一样,在此之前,中国人并没有什么大一统的思想,封邦建国,在一个天下之中,诸侯王才是各自的实际统治者,中国也被分为上百个国家,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的一系列的制度,并在汉代的维系下,这才让中国人对于大一统有着刻骨铭心的印象,这便是建立一个制度的重要性,所以徐清在设计制度的时候也是十分小心的。

首先,这套制度必须符合现在的社会发展,不能太过超前,这是徐清最需要考虑的,孙中山用现代国家的体制去在清末建立一个中华民国,其结果就是中国陷入了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世界之中,直到新中国的建立,这才解脱出来,究其原因,便是因为这套制度太过超前的缘故,那时的中国文盲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大部分人都只读过一两个字,剩下的百分之十当中,大部分也都是小学文凭,真正的硕士、博士可以说是寥寥无几,对于现代的宪政制度更是没有任何的概念,在这种状态下,硬生生的拉扯起一个民主政权来,其结果也几乎是必然的了。

所以徐清是绝对不能犯这个错误,下放权利当地方可以,下放权利到大宋的子民也可以,但是这权利一定不能多,不能阻碍到朝廷的决策,这是徐清首先认定的,所以对于地方的设计上,他采取了地方衙门县令、知州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由通判作为副手辅佐,兼监视县令、知府行动的设计方式,给予知州最大的权利,当地官员的提升,也将由知州与通判来一起决定向朝廷进行推荐。

推荐过后再由吏部来进行审核,通过这种方法,释放一部分升职的权利给地方官,让他们可以对地方上的官员进行封官许愿,提高当地官员的积极性,然后再通过吏部来进行筛选,从其中把差的挑出来排除出去,尽可能保证官员系统的纯洁性,为此徐清还定下了谁推荐谁负责的条令,凡是经过主官推荐的官员若是出了事,那么推荐官就要受到连带责任,以此来杜绝当地主管官员随意推荐,以举才之名,行贿赂之实。

而在地方上,则将原本县尉拆解为刑名(法院)、保甲(公安)两个机构,一个负责审判罪人,一个负责保护当地的治安,县丞这个原本负责当地粮草的机构则被拆解为经济司、农业司、蒙学(教育)、防疫司、水利司这五个部门、分别负责当地的经济发展,农业发展,教育,疫情控制和水利发展,这些部门对于现在的地方衙门来说是最为重要的,所以优先进行设置,然后将原本只停留在州一级的三司派到县上去,将税款从单一税款改为国税和地税,其中地税缴上来的税款归当地直接使用,无需押解中枢,国税则是直接上缴给中枢,归中枢统一使用,其比例大概在三比七左右。

这样一来,地方官的权利就扩大了许多,有一些小事地方官完全可以不经层层批报便完成,如此便可节省大量的时间,而在州一级上,也跟县一样,一大一小两个主官共同负责一地行政,相互监督,各部门则听命于主官,税款也分为地税和国税,以此来扩大地方上的财政,方便地方官行事,也减轻朝廷的负担。

不过即便如此,朝廷的负担依旧很大,许多沿海的县在这三成的税赋之下,或许能够把许多事情都处理完毕,可对于许多贫困县来说,三成的钱实在是不够用,连修一条路都十分困难,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徐清又把国税中抽出一部分作为路税,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省税,直接把这笔钱放到了路这一级衙门中,若是州和县没有钱又需要用钱,且数额不大,便可以通过向上一级行政单位进行申请直接,在经过审批之后直接拿到这笔钱,如此一来便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的问题,经过这两重筛选之后,剩下的问题就会少掉许多,这样一来,处理事务的效率,自然是大大增加了。

除此之外,对于各级的议事厅机构,徐清并没有进行大范围的更改,他们的权利与原本几乎不变,只负有监督的权利,没有驳斥的权利,徐清的这一决定自然引起了许多民间的不满,可这也是徐清逼不得已的决定,毕竟若是这个时候给他们权利,徐清实在想不到这个社会情势到底会如何发展,面对未知,即便是徐清这个过来人,他也很是害怕,所以他在最后权衡之后,还是选择了保守的做法,现如今改革官制最为重要,像这种会触及改革成效的事情,徐清是绝对不会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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