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章 摊丁入亩(上)(2/2)

“二哥进军府做参军,要学习如何掌控军队,尽快熟悉军队的管理制度。如果南阳郡或者其他地方有战事,可以主动请求领军支援,需要的话也可以调动刘县的团练,总之有机会的话可以把我们的影响扩大到周边地区。但是也不要急功近利,顺水推舟就行。”

陆运公司的管事由刘江担任,刘丹吩咐道:“三哥,陆建公司要按照部队的制度来管理,先三个月的军事训练,我会派独立团的人协助你。你的任务很重,将来我们的大军出动,你们就是工程兵,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还有后勤保障,运送军粮,都是要依靠你们。第一步你们要修筑一条路,从襄阳经过枣阳到达随州,还有就是襄阳经过宣城到荆门。你也知道我们的大炮和四轮马车对路面的要求很高,这两条路要先修好,将来我们发动,首先招来的就是从荆州和武昌的军队,荆门和随州是我们抵抗的最前沿,一定要在一年内把这两条路修好。”

说到这里,刘丹顿了一顿,让大家消化自己的一番话,继续道:“今后我们的方针政策,我在这里给大家交一个底,就是取消品官占田荫户制及占山格等法令,我们要把土地和人口管起来。我们在襄阳站稳脚跟之后,第一是丈量土地,调查人口,把整个襄阳的家底弄清楚。

我们采取的税收制度是摊丁入亩,把人头税和徭役全部摊入田亩之中,也就是说,你有多少田地就要纳多少税,没有土地就不要纳税。城市里面也不需要交人头税,但是商家要交商税,城市的商税这个比较复杂,我们可以慢慢完善。

还有就是在县以下设乡、村、村民小组三级管理,乡和村一级对本地区的人员管

理,征税,团练,调节矛盾,安排生产等等,乡长由县里任命,村长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 报官点充,村长可以免去赋税。”

刘丹把田税制度和官僚制度一说,大家都不淡定了,现在实行的都是《户调式》,你来个摊丁入亩,这是要跟整个社会唱反调了。

早在曹魏后期推行了给客制度,将一部分典农部民、屯田客户分割给各级官僚贵族地主私人合法占有。这些私家“田客”只向各级官僚贵族地主缴纳租物、服役劳作,不为国家承担赋税课役义务。因此,这种给客制度的推行,实际是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各级官僚贵族地主享有一部分免税免役劳动人口的经济特权。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通过《户调式》正式颁布了品官占田荫户制的法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各级官吏依官品高低所占有的土地,是免予向国家缴纳租税的;他们所荫庇的亲属,是免予为国家承担服役义务的;他们所荫附的衣食客和佃客,也是不受政府控制而仅为其私家提供服务、劳役、耕作或实物。

有些豪门世家偷偷隐瞒人口和土地,政府税收锐减,最后只好向自耕农收税。自耕农的税收很重,不能存活,最后把土地寄在大地主的名下,钱都落入大户人家手中,导致中央财政崩溃。这也是明朝灭亡的原因。清朝汲取明朝的教训,摊丁入亩,这一制度的实行,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了官府打马虎眼任意加税的可能。

对于刘丹来说,土地改革是重中之重。从秦汉时期确立郡县制到清朝,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统治只到县级政权为止,即“王权止于县政”。县以下的基层社会(广大乡村),一般由地方自治(听民自为、自营)。到了清明时期士绅阶层崛起后,基层社会活跃着三股势力:保甲、乡绅和宗族。

自王安石变法创建保甲制度以来,经过几百年发展,到了清朝保甲制度已经非常完备了。早在入关之初,清廷就在占领区推行保甲制度,以稳定战后社会秩序,康熙四十七年,清廷对保甲制度做了详细规定:每十户编成一牌,每十牌编成一甲,每十甲编成一保,每家发一张印牌,上面写明姓名、人丁数、从业状况,有人外出或有客来访都要注明行踪,发现可疑之人则盘问上报。没事的时候,邻里之间相互监督,防范不法之徒,有事的时候,邻里之间相互救援,彼此照应。

清朝保甲制度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编户齐民,把村民按十进制编组起来,然后登记户口和家庭情况。根据清朝《户部则例》规定,保甲长应使用循环簿,随时备注、涂改户口情况,并在每年三、六、九、腊四个月的初一上报县衙,对前三个月的户口情况进行更新。二是维护治安,由保甲长稽查本保本甲内有无盗窃、邪教、赌博、窝逃、奸拐、私盐以及各种巧立名目敛财的聚会,这是保甲最核心的职责。三是催科,即协助县衙户房书吏和衙役收税。除此之外,保甲还承应一些县衙临时指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