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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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专案小组成员:潘笑,S市刑警大队队长,具有精确的案件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力,上任

以来功绩累累;周望,刑警大队队长潘笑手下刑事警察,主要负责刑事侦查工作,分析、搜证、

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陈思成,S市警察学院犯罪心理

学讲师,专攻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曾小凡,市公安厅

里赫赫有名的电脑高手,主要是通过电脑、互联网来对犯罪人员进行侦查、监控;王原,隶属特

警中队,具有相当好的身手,对枪械的了解及射击精准度都非常之高;张丽雅,公安法医,主要

研究解决与暴力案件有关的涉及人身伤亡,检验人体或人体组织,分析鉴定其损害性质及原因,

确定是否为犯罪的结果,专案小组里唯一的女性,外表冰冷,但干起事来一丝不苟,是个典型的

女强人。

专案小组及潘笑二人早在三年前的“六一五”案件中就建立起了相当的默契,所以这次的“一二

一三”案件的排查从一开始就井条有序,但经过连日以来的调查,却一无所获。专案组会议上,

张丽雅将杜楚凡和熊义二人的尸检报告用幻灯片讲解。

杜楚凡死于心肌梗塞,表面上看来是个意外,但介于他手机里的那条审判短信,专案组将其定为

他杀。尸检前众人一度认为是药物导致的心梗死亡,如青霉素、氯丙嗪、地高辛、奎尼丁、利多

卡因、异丙肾上腺素气雾剂等药物,使用过度或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死亡。但经检验之后,杜楚凡

的尸体内没有发现任何药物成分。

在无心脏病又未服用、注射过药物的情况下,一个正常人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心梗死亡呢?这一问

题使杜楚凡一案陷入了谜团。

再来是熊义一案,在仔细检验过尸体后,没有发现任何其他可导致死亡的原因,所以排除了凶手

给熊义下迷幻药,导致他产生幻觉做出异常行为的可能性。唯一致死伤口就是他眉心中的枪口,

而此伤口是在众目睽睽下,由警察王强射出。凶手是怎样安排熊义被枪杀的呢?难道王强是帮凶

就这一疑点,警方展开了调查,但结果显示:熊义与钟家味餐馆老板的争执属突发情况,而王强

刚进警局没多久,属一级民警,在线时成绩优异无不良嗜好、无案底,前景一片光明的他根本毫

无理由给做帮凶,当天的出动也是由分区警司随机分派的人员,根本无法预测,所以排

除了王强是帮凶的这一结论。

如果王强不是帮凶,那凶手是怎样执行他的审判内容的呢?

一时间,“一二一三”案陷入了僵局,难道专案小组只能被动等待凶手继续犯案吗?

潘笑眉头微蹙,他一边焦躁地用手在头上来回摩擦着,一边对陈思成说:“陈老师,现在看来只

有指望你对凶手做的心理画像了。”

陈思成点点头,拿出一个文件夹,展开在众人面前。

这两起案件被害者的死法表面上看来都是意外,找不到任何人为的痕迹,如果不是因为那两条审

判通知单,短时间内警方根本无法将其并案。已经完美作案,却又要留下自己的标记行

为(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满足心理上或情感方面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其目的不外

乎于两种:一、挑战警方,蔑视法律;二、据有强烈的占有欲和自信感,即使是犯案也

要将其归为自己所为,而且不怕警方调查,对于犯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这两起案件的共同之

处也有几点,例如案发都是在晚八点至九点,犯案手法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意外,被害者都

属于法理不容的人。

首先,在夜晚犯案的原因可以有掩人耳目、方便作案等,但是在人最多的地方下手,并

且留下了自己的标记行为,这说明他根本不怕暴露,反而将在众目睽睽下杀人认成一种享受,这

充分表明了是一个表演欲强、临危不乱、心智异于常人的人。

其次的目标都是法理不容的罪犯,他用私刑去审判他人,俨然将自己当成了法律,甚至

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由此可见,他还是个相当自大且自卑的人。为什么是自大且自卑呢?因

为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讲,一个人越炫耀什么,表示他越缺乏什么,表示自己是正义且强

大的,他逾越法律,顶着正义的旗号去杀人,说明他很可能经历过一件令他长期感到非常弱小无

助的事情,且还是一件法律无法管辖的事情。这极有可能是在的童年所发生,而他的亲

人却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或者说他长期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所以导致了他之后的成长都处于

偏离正道的歪路。

专杀犯了罪的人,而这个“罪”并不单指法律上的罪,还包括情理上的罪,这从给熊义

定下的罪行就可以看出,忤逆不孝、殴打亲母、强行霸屋,这些在法律上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但

在情理上却大错特错。从这一点可以得知,在的眼中,世上的多数人都犯了罪,而他就

是清理罪恶的审判者,以暴制暴。但这一切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呢?

在陈思成看来,表面上是在清理罪恶,实际上这是一种带有复仇的行为。因为陈思成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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