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七章 公平公正(2/2)
“有没有诬蔑你,你心里头清楚,身为律师,还是要坚持站在正义一边,不能为了赚钱,给被告人脱罪,便不讲职业道德了。”公诉人不客气回了陈明的辩护律师一句。
陈明的辩护律师给说的脸色绯红,他心里头有鬼,不敢再恋战,说了一句标榜的话:“本律师是依法辩护,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便算完了。
问完二被告人话之后,公诉人进行举证,由于二被告人在最后阶段又改口了,所供认的内容与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一致,因而公诉人将二被告人的笔录作为了呈堂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法庭调查结束,便进入了法庭辩论,对于陈明到底是不是犯罪,如果犯罪,犯的是什么问题,控辩双方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公诉人认为,陈明明知陈聪要去报复马杰,仍然向其提供马杰家的住址,为陈聪的杀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因此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而辩护人则认为陈明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陈明即使明知陈聪要去报复马杰,而报复的内容并不为陈明所知,陈明告诉陈聪马杰的住址,并不能证明陈明有犯罪的故意,并且陈明知道马杰欠陈聪的钱,因而陈明在主观上认为,陈聪去找马杰,主要是为了要钱,而报复只是他要钱的一种手段,他完全无法预料,陈聪会去杀害马杰,因而其在主观上没有犯意,客观上也没有杀害马杰的行为,认定陈明犯罪,明显是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陈明无罪。
孟浪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按说主要是为被害人代理民事赔偿部分,但在涉及刑事的问题上,马杰的家属还是希望他多发声,让法庭判陈明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