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零八节 裁决(2)(2/2)
当前的汉律,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说有些刻板、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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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转变来说吧——依照汉律规定,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假如不牵涉其他人),那么,家庭内部的人是不可以自己检举的,检举了也没有用,官府绝对不会受理,相反,假如你一而再的告状,甚至可能会被直接打死!
但是,假如有外人来告,而你家庭内部却不能检举,最终,犯罪事实被证明,对不起,全家连坐!
这种脑回路,是法家的思维主导下的产物。
但问题就在于,这样的法律,没有人情味,死板、固执,没有旋转空间。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别说是如今了,恐怕再过两千年,也很难被人民所接受。
是以,汉律的许多条文,特别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间的规定的执行情况,其实完全看主政的官员自己的个人意志和想法了。
遇到法家官僚,自然是严格执法,无有宽宥。
但,儒家、黄老派的官员,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他们压根就当没有这些法律。
只要事情不闹大,像缇萦救父那样,闹到皇帝面前,他们就不会去管。
所以,在很多地方,豪族地主,打死下人和奴仆甚至是妾、子女,就跟打死一条狗一样。
许多豪强的院子里,埋得尸体,不是一件两件。
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欲告无门。
这肯定是不行的。
最最重要的一点,这样的律法,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和道德悖论。
所以,后世的统治者,干脆就懒得再管这些事情,将相关问题,完全踢给了家族和宗族。
于是就有私刑。
刘彻自然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情况的。
“是以,朕觉得,应该这样,若今后再有类似于直躬的案子,那便罚直父赔付苦主被盗之损失,直父则免于刑罚,但直躬却也不能再得嘉奖……”刘彻说完这段话,也是长出了一口气。
他自然知道,这样的选择,会有些问题。
但,其实那是他以两千年后的思维来看,才有的问题。
事实上,在如今的社会上,由于文化和传统的缘故,其实,这才是最佳选择。
不然的话,无论是判处直躬的父亲有罪,还是判处无罪,都将引发灾难。
甚至,到头来,儒法,乃至于黄老派,都不能接受。
听完天子的裁决,无论是儒法,还是大臣,都是相互看了一眼,眼神里都有所不满,但却也都知道,这确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政治,就是妥协,就是折中嘛。
天子的这个裁决,既照顾儒家的颜面和感情以及诉求,也维护了法家的体面和法律的尊严。
最重要的是,还给出了一个今后解决类似家庭问题的办法。
日后,遇到类似家庭犯罪,譬如说啊,家主失手打死了奴仆,依照制度,奴仆和他的亲人是不可以告状,但是——官府却是可以追究的,而且,外人可以告状。
这常常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
但,经过天子这样的裁决,就有了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再发生类似事情,家里面就可以指派一个成员去官府检举,然后呢,再赔偿苦主一些损失,这事情就算揭过去了。
如此一来,至少可以减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血亲复仇之事——过去十余年,超过一半的血亲复仇,都是因为复仇者有亲人/朋友,为其主人所误杀,而其求告无门,又吞不下这口气,于是远走他乡,学的武艺,再潜回家乡报仇雪恨。
而,在事实上来说,依照汉律规定,若主父母失手打死奴仆、子女。
即使是被他人检举或者由官府发现了,其实也只是赔钱而已。
而刘彻这样做,在事实上,保证和稳定了社会治安。
另外,顺便给未来国家干涉家庭内部的违法乱罪行为开了个口子。
不然,以现行的法律,其实,国家很难干涉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更无非去查什么偷税漏税了。
想了想,刘彻又道:“廷尉,请传朕之命,子举父母、奴婢举主父母不法,皆当三环,三环而后方可听!”
“诺!”廷尉赵禹立刻就拜道。
这所谓的‘三环’,是自秦以来就有的一个制度。
但,在从前,针对的是父母告儿子/女儿。
这三环的意思呢,就是由地方三老、官府以及家庭成员,三次相劝,劝告三次后,依然要告,地方官方可受理。
而且,每次相劝,都是在不同日。
无疑,这是为了维护家庭内部和谐的法律。
在事实上来说,哪怕是法家,也是非常重视家庭以及家庭内部伦理的。
这也是中国的特殊社会文化和传统所致。
对中国人来说,最重要的三件事情,始终是:家庭、祖先和土地。
无论是现在,还是两千年后,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