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节 等级制度(2/2)
“这样就无法做级别对照了。你看,老得24级行政级对应的很清楚,17、18级对应正营、副营、正科、副科,一目了然。”马千瞩对这套体制念念不忘。
“这样的级别对照没意思。”邬德一晒,“我自己就是转业军官,这套东西还不清楚?所谓的对应级别根本没用,最多算个参考。只有在自己本单位才有用处!”
“我看现在先采用职、级分开体制。”萧子山提议,“职务是‘差使’,另外有一套级别制度,由这个级别定待遇级别……”
“这不成了大宋的寄禄官制度吗?”
“的确是一点这个感觉,不过我觉得这样可以解决年资的问题。”萧子山说,“其实去年我们搞得工人定级的时候也谈过这个问题。”
当时这个问题是由邬德提出来的,即一个工人如果长期不能晋级的话,势必会造成收入徘徊在低层次上长期不能提高。现实的干部体系中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能力问题、职务本身的关系或者高级职务总量限制,总有一部分人到了一定层面之后无法再提升到更高的级别上去,这样一来,他就长期被滞留,工作热情慢慢消退。
有时候为了解决待遇问题,就会不得不按照年资提升人员。这在军队体系里问题不大,军队的士兵是流动性的,他们无需晋升。而军官是少数,按照年资晋升不会造成官多兵少的局面。政府机关里的公务员很少流动,时间久了往往就会出现许多诸如“正科级科员”、“处级科长”,甚至“正处级科员”之类的现象。
马千瞩过去提出搞得24级行政级制度,本质上还是和职务挂钩的。高职务对应高行政级,也对应高收入。还是不能解决不能升迁的低级干部的收入问题。
“比如我们计划中的警察局的基层单位驻在所,一个新毕业出来的学警很可能要在一个地方当驻在警一辈子。警察也是人,也要养家活口,如果我们长期让他停留在低水平收入上,不可避免的会促进他违法乱纪……”
“哼,又是高薪养廉的一套废话,”马千瞩嗤之以鼻,“高薪养不出廉洁来得!”他猛得敲了下桌子来表示他的意见的强烈性,“高薪不过会吸引一部分掌握社会权力的人把自己的关系者塞进文官系统而已。”
“我们现行的体制不同,不可同日而语……”萧子山辩解道。
“我觉得应该给公务员或者干部较高的待遇,”邬德说,“要统治就必须分权。既然分到权就要让他们享受一定的好处――与其让他们自己私用手中的权力来偷抢,不如我们正当的分一块蛋糕。”
“要这么说的话,我们企业里的工人岂不是也应该享受这个待遇?”马千瞩说。
“工人倒不见得,”邬德说,“工人就是干活拿工钱。只要保证他们和家人的温饱就行了。我们又不搞福利社会。”
言下之意就是既然不需要给工人行政权力,就没必要给他们太多的好处。
马千瞩阴沉着脸不说话,邬德说说:“督公,高薪养廉是世界潮流――这个你不要说我又是在胡吹和国际接轨。实际上我们只要贯彻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就可以最大限度减小官员腐败问题。”
“对啊,那所谓的契卡干什么吃得。”有人想起了裔凡。
最后大家同意了萧子山提出的“职、级分开制”,设定了一套29级行政薪酬制度,这29级不代表其权力或者职位,只代表其享受的工资和福利水平。13级以下的干部每年提升一级,7~13级的,每三年提升一级;7级以上的就不按年资提升,按其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
这样,一个土著官员正常的服务,没有犯下严重过错,也没有什么大功劳的话,连续服务37年就能从最低的29级上涨到7级。这样差不多正好是退休年龄了。
土著官员有卓越贡献的,可以一次性奖励增加0.5~1级。同样,作为惩罚手段,也可以暂停晋升薪酬级别若干年或者干脆降低级别。
这个29级行政薪酬并不构成土著官员的全部收入,否则就无法体现职务和能力的差异了,所以这个方案里土著官员还有其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