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关键两点要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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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给我强调的水房运行中第二个关键要素是藏匿。
水房把资金进行藏匿一般采用下面几个办法。
第一个就是人卡分离。
诈骗犯们为了不让自己的行踪暴露,或者资金被截流,他们在收取诈骗资金的时候,不使用自己的收款账户,而是使用买来的或者租用来的账户(个人四件套,企业八件套)。
一旦警察经过技术手段锁定这些卡主或者号主,千辛万苦找到他们的时候,这才发现,这些人并不是真正的使用者。
他们只是诈骗犯的帮凶,被诈骗犯推到警察面前的傀儡,而真正的诈骗犯藏匿在境外,卡里的钱也早就不翼而飞。
这个时候,不但是警察束手无策,望洋兴叹,受害者更是欲哭无泪。
更可气的是,因为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这些充当诈骗犯帮凶的卡主或者号主,并不能定义为诈骗犯然后把他们绳之以法。
虽然后来国家为了打击这一现象,专门定制了一个罪,叫《帮信罪》。
可如果把这些卖号租号的人定义成帮信罪,还有一定的门槛。
首先要达到一定的金额,要主观愿意,还要多次从事。
其实这里有一个很大的bUG。
按照现在的司法解释,如果支付金额20万以下,获利一万以下,特殊人群可以免除起诉帮信罪。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诈骗犯如果想洗100万的资金,那就找10个人,每个人走水10万,给每个人的报酬1000元,并且都是初犯,再都是残疾人、学生、老年人等身份,不会有任何人受到法律制裁。
到了最后,受害者的钱被骗走了,可这个链条上的人,除了诈骗犯,谁也没受到惩罚。
可诈骗犯在国外,想抓还抓不了。
到了最后,除了受害者,这个诈骗犯链条上的人都是受益者。
当然,还有一群忙了一圈,出力不讨好,一无所获,还被不知情的老百姓骂惨的倒霉警察们。
所以,这些诈骗分子可恨,那这些诈骗分子的帮凶是不是更可恨?
到了这个时候,可能有很多人要该在评论里喷我了,说这些卖号的人都是不知情,不懂事,或者是生活所迫,情有可原。
说这些话的人纯粹就是放屁。
如果说前几年,因为反诈宣传做的不好,大家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被人欺骗后把账号卖掉,这还是有可能的。
其中包括一些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从来没出过门的山区老人,或者是还没成年的孩子们。
可现在这些卖银行卡和社交账号的人,很大一部分都是大学生和不学无术的年轻人。
已经上大学了,都是20多岁的成年人了,你说你不知道出售银行卡或者社交账号违法?
租用你银行卡或者账号的人,都把你押到一个房间里,通过刷脸的方式进行走账,难道你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
都这样了,你还说是被骗的,不知情,那你他妈纯粹不是人艹出来的,睁眼说瞎话。
这些人就和现在网络上一些人打着搞反诈宣传的名义,实则是给自己洗白或者割韭菜的人一样。
明明是偷渡去缅北搞诈骗,非说自己喝了一瓶水睁眼到缅北。
明明是一个不学无术的街溜子,非说自己是国家的卧底,一个月工资两万七。
明明是开设20多个社交账号讲故事割998的韭菜,非要把自己包装成反诈斗士,成天嘴里喊着“很生气,很生气,400万呀,400万!”
这帮人真的都是害群之马。
除了涉嫌帮信罪的诈骗帮凶,还有一些人也是非常可恨。
那就是现在社会上有一群无良律师,他们专门替这些犯有帮信罪的人打官司。
利用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去钻漏洞,让这些诈骗犯的帮凶逍遥法外。
我只能说,预祝这样的律师生孩子没有屁眼,什么样的钱都挣,也不怕天打五雷轰。
正是有这些对受骗者非常不利的一些条件,所以如果一旦遇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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