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零七章 自寻死路(2/2)
实际上的情况是,华夏目前这些低端厂家,根本就没有多高的科研能力。拿出一种产品就想第一时间投入市场,自己这里根本就不会做出太多的测试的。
药监局这里是有标准的,本来的话,只要有害成分超标,按理说是不能流入市场的。
可是实际上的情况是,检测这个过程,其实是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的。
说是在一批化妆品里面进行抽查,可是实际上的话,只要孝敬到位的话。很容易就能把一瓶没什么效果,但是各方面有害物质都没有超标的样品交给工作人员,当做“抽样”的样品进行检查。
如此一来,其实大量的不合格产品就混入了市场。
实际上的话,其实这种情况,都算得上是行业内的一种潜规则了。连这一步都不会的话,你怎么能在华夏化妆品行业里面混下去?
而其实就是药监局对应领域的领导,都不好太过较真。
特么的要是较真的话,华夏市面上八成以上的化妆品就得因为各种成分的超标被下架。
你这里倒是爽了,那么多工人你养活啊?不怕有人半夜给你加砸窗户,甚至更严重的报复么?
整个行业已经是破罐子破摔了,所以萧婕妤很清楚,汇丰化妆品此时提出产品重金属超标的情况,绝对是没差的。
这一点走程序的话,肯定能确定出来。
但是说到底,谁说产品重金属超标,就肯定是代工厂的责任了?
说到底,梓兴集团此时和汇丰化妆品进行的,是代工方面的合作。设备是梓兴集团的,但是产品配方还有对应的工艺手段什么的,可都是人家汇丰化妆品公司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汇丰拒绝合作,萧婕妤这里只要能证明是汇丰的配方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就是重金属超标。
这一点,不是因为梓兴集团的操作失误才导致的。
萧婕妤只要能证明这一点,就能交给第三方一般是法院的仲裁。逼迫汇丰公司继续履行他们的义务。或者是直接追究汇丰公司的违约责任。
很简单一个道理,汇丰这里,他们的配方本来就是有问题的。
正常这一类合作的流程是,汇丰和梓兴集团签合同,梓兴集团交货给汇丰。包装交给梓兴集团代为操作也行,汇丰自己贴防伪标识也行,然后汇丰化妆品自己想办法打通药监局的关系。
药监局在汇丰化妆品的产品里面“抽样”检查,然后在下达检验合格证什么的。
说到底,检查这一步,本来就不是梓兴集团负责的。
汇丰集团很清楚,他们的配方是有问题的。这一点通过检验,很容易就能证明。
所以如果是平时的话,汇丰化妆品根本就不会做出这种自找麻烦的事情。你这里找麻烦,拒绝完成合同。
萧婕妤这里,也就只能诉诸法律手段。一切摆在明面上,只要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就能证明重金属超标和梓兴集团的工艺无关,是因为汇丰化妆品本身的配方就有问题。
这样的话,法院肯定会判决汇丰化妆品承担违约责任。
萧婕妤这里就是浪费点时间,其实没什么实际上的损失。可是汇丰化妆品这里却坐实他们的产品是不合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