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4章 分析案情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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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剑一开始就不想帮这个忙,女人情绪多可以理解,孕妇一孕傻三年果然是真的,黄一曦这时的脑子里估计进了许多水,可是商洛宇明知道不可为而为之,完全没有以往的睿智,一定是受黄一曦的影响。“都有人做过吃螃蟹的第一人,为什么我们连第二人都不行呢?”

黄一曦反问。

都说万事开头难,现在我们有了案例,有一就有二,应该不难了。

“为什么?”杨敏剑冷笑,有时候,第二人比第一人难多了,因为没开始的时候,大家不知道结果,可是有了第一次结果发现再放任下去不可收拾会怎么办?肯定会严厉堵截,不允许再有第二次。”

在杨敏剑看来,这个收益和付出完全不能正比的案件,一开始黄一曦就不应该接,她自己时间多,浪费点没关系,可浪费商洛宇那么宝贵的时间就是不对。

要知道这些时间,商洛宇完全可以做到高几百倍甚至几千倍的收益。

在黄一曦完全没办法理解杨敏剑的想法。

李青松这个官司值得接,这个案情虽然简单,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审判官如果仅仅通过审查书面材料、讯问被告人、单方听取意见的方式,而不传唤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也不允许控辩双方进行公开质证、辩论,往往无法达到澄清控辩双方争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

抛开姑姑和姑丈和李青松的关系,看到一个不应该判决死刑的人判了死刑,有良心的律师都会伸手。

“没你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假设你们遇到一个支持你们辩护观点的律师,最好的结果也就是把案件发回重审。”杨敏剑认为黄一曦想像得太美好,而商洛宇明显被感情冲昏了头脑。

“没错,是可以发回重审。但发回重审显然是一种程序倒流、极度耗费司法资源的选择。”

黄一曦同意杨敏剑的观点但不同意通过这个方法来解决问题,“你我心知肚明,成年人很难干自打嘴巴的事,何况是有权力的成年人。”

黄一曦的隐喻杨敏剑一下就听懂了,让原来的审判审判机构通过重审来否定自己之前所作裁判的正确性,在实践中也是非常困难的。

在唯一的那起公开开庭的杨某某案件中,最高审判机构选择在控辩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死刑复核案件进行公开的言词审理,传唤新证人出庭,听取控辩双方有关事实认定尤其是其中有关证据合法性、证据证明效力的不同意见。

这种开庭复核的方式,显然较之单纯的书面审更能起到定分止争、查明事实真相的目的,而且也更符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以及审慎适用死刑的基本理念要求。

“你想得太简单了,审判机构可不是这么认为的,不是审理的次数越多就越正确。”

在杨敏剑看来,黄一曦有些异想天开了。

法律没有要求最高审判机构采用开庭的方式进行死刑复核,有两种可能的立法理由:一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认为采用开庭的方式会增大最高审判机构的工作量。

别的不说,单说一样,很多死刑犯在一审、二审判处死刑等待复核的过程中关押在县级看守所里,这种情况下,如何开庭?在京都开庭还是在发案地去开?这就不得不考虑成本、死刑犯的押解和安全保障问题。

最重要的还是第二点,假若复核后改判,民众会不会认为是不是最高审判机构并不具备更高的查明事实的能力从而伤害一审二审审判机构和审判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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