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探讨(2/2)
周主任很清楚,政策研究室在最高检、省检,的确是有发挥一些作用,但是对他们这个基层的检察院来说,除了写一些上报的调研报告,其实没多大的用处。
想到这里,周主任也咳嗽一声,再一次开口,“这事如果真要做,也非常难办,不是你们想像的只要行文上去等批就行的,要知道象他们这样观点的检察官很多,时效规定在促使和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实现预防犯罪目的、节约刑事司法资源、便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和维护社会关系持续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很多原则上的东西,只要开了一个口,就象堰塞湖,一旦决口会对下游形成洪峰,处置不当会引发重大灾害。
李副主任回过神来,手无意识地敲了敲茶几沿口,“不错不错,黄小田妈妈这个案子,不符合两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形,真要上报最高检,不是为了成全黄小田孝顺就可以上报的。”
两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形,第一种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第二种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其中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不接受讯问和审判,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并不包括行为人进行合理的辩解和因故暂时无法接受讯问或者审判的情形。
的确,黄小田妈妈的案子怎么靠,也靠不上这两种情形。
黄一曦和商洛宇此时有点庆幸,现在几位检察官已经重视他们两个的观点了。
商洛宇这时才开口,“但是,这个案件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犯罪,即使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如果不追诉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带来其他负面影响。单凭这一点,我们认为,就应该追诉,崇仁里的村民在看着,死了变成诡异的湿尸张丽春在等着,正义就算是姗姗来迟,也永远不应该缺席。”
“谈何容易呀,要知道这种案件,全国上报的寥寥无几,成功的更少,程序复杂到超过你们想像。”
在做出一番业绩和安稳渡日中考虑许久的周主任叹了一口气,以他的年纪,哪怕是这事办成了,也不符合破格提拔,何必再折腾呢,好好过日子得了。
“不会的,在我们闽越,前年就有这么一个类似的案件,发生在福宁州。”
1991年3月27日傍晚18时整,天空飘着雨,夜色已朦胧。闽越省福宁州最热闹的一条街上,大部分商店已经打烊,连XX独自一人在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也做着最后收摊的准备。此时,借着雨夜的清冷,有人以买衣服为名进入他的店内对他实施了抢劫。连XX被人捅了多刀之后倒在血泊之中,店内上千元现金也被洗劫一空。
在连X?X被杀一案中,凶手王某落网时已经距离案发26年,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为了把凶手绳之以法,福宁州检察院检察长先后多次走访了连XX的家属,向周边大量的群众进行取证后,取得了充足的证人证言,证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而且影响并没有因为时间的过去而冲淡。甚至有的群众谈起这起陈年旧案时依旧咬牙切齿,表示一定要严肃处理犯罪分子,给连家一个交代,也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据此,福宁州认为案件存在追诉必要,并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核准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