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答辩(2/2)

(四)关于房屋征收的工作程序。针对B1-B7地块的旧城改造工作,东海社区管委会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所有公开的法律法规及审批文件均在征收工作现场张贴公示。

1.2018年8月12日,丰江区住建局在房屋征收现场范围内张贴《房屋征收预告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广大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的意见。

2.2018年7月4日,丰江区住建局在房屋征收现场范围内张贴《关于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在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的权利,同时附了《已经报名参加B1-B7地块危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

2018年7月14日,在被征收人未自行选定评估机构的前提下,丰江区住建局现场张贴《关于现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于2018年7月17日的上午10时在B1-B7地块征收现场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3.2018年7月13日,东海社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就鹧鸪村街道店面及街道两边的商住房业主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回复。

4.2018年7月17日上午10时,根据白水州市房管局数据库内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备情况(国家一级资质7家、国家二级资质19家),东海社区住建局组织被征收户代表公开进行抽签并经白水州市海滨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公证,确定两家评估机构作为B1-B7地块的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房屋价值,另抽取三家评估公司,与前两家共同负责房屋装修价值评估。

同日,丰江区住建局在征收现场张贴《关于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结果的公告》并将评估机构选定的结果告知被征收人。

5.2018年7月18日,根据《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白水府发〔2012〕1号)精神,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东海社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书》(东海线征字〔2018〕第01号),同时作出《东海社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公告》并在征收现场范围内进行张贴告示。

6.2018年7月31日,经公开抽签选定的两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屋估价结果公示函并现场张贴。

7.2018年8月4日,东海社区管委会经收集广大被征收人意见,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由丰江区住建局公布《东海中心片区控制线详细规划B1-B7地块城市危房改造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同时在征收现场范围内张贴公示。8.由于部分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结果存在异议并提出复核评估的要求,2018年8月10日,经公开抽签选定的两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了《关于对白水州市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内被征收户要求对住宅价格进行复核评估的回复函》,并作出了维持原评估价不变的结论,复核评估的结果也已在现场进行了张贴公示。

不仅如此,在上述征收决定作出之前,东海社区管委会还就B1-B7地块城市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制作了项目初步摸底表,同时白水银行还出具东海社区管委会在其留存的专项征收账户资金证明,东海社区管委会也就B1-B7地块征收所引发的社会风险问题进行了评估并制作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综上可知,案涉B1-B7地块的整个危房改造旧城改造征收活动,程序合法、政策公开,充分体现了“让利于民”的宗旨,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