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答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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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清枫清清喉咙,开始答辩: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

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一)关于房屋征收的职权。根据白水州市委办公厅、白水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白水州市东海社区工作委员会、白水州市东海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白水办发〔2002〕11号)以及《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白水府发[2006]1号)的规定,东海社区管委会及丰江区住建局负责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据此,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规定,不存在原告所称征收主体错误的问题。

(二)关于房屋征收的社会公共利益。随着东海社区规划建设步伐的加快,东海中心片区的建设也已基本完成,而B1-B7地块上房屋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2018年,考虑到东海社区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案涉地块宜采用整体性、分步骤地改造和更新城市物质生活环境的方式,进而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案涉地块的生活居住条件,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的旧城改造活动也自然会被纳入政府征收的议程。

(三)关于房屋征收的前期审批。2018年1月7日,白水州市城乡规划局作出《关于核定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用地范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洪规函〔2018〕14号),复函认定案涉地块纳入危房改造改造符合《白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8年1月25日,白水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确认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回复意见》(白水国土资函〔2018〕41号),回复意见认定用地现状属于建设用地,符合《白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8年4月18日,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下达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房屋征迁任务的通知》(白水府厅字〔2018〕107号),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速老城复兴,经市政府研究,将2018年度城市危房改造改造房屋征迁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并加强考核。”

又因白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审批的职能下放至各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故白水州市东海社区经济发展信息局亦同意就B1-B7地块危房改造改造项目开展前期相关工作。随着上述前置审批程序的完成,东海社区B1-B7地块旧城改造纳入2018年城市危房改造(旧城)改造计划,这也正式拉开了B1-B7地块旧城改造工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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