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 不速之客(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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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曦什么都好,就是太重感情了,太重感情的人往往在自己亲近的人身上缺少理智的那方面。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黄小田妈妈的事情的确不符合自诉案件的范围,不过,黄一曦提起前不久网络闹得纷纷扬扬的一个案件。

河南平顶山鲁山县某镇,今年暑期,16岁的初中生小赵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然而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双方在未检干警的劝导下终于冰释前嫌。加害人没耽误一天上学时间,强奸犯父母给检察院送锦旗,要不是检察院自己犯了蠢,沾沾自喜发微博讨功劳,这事情也就这么过去了。

当时黄一曦所在的一个律师群议论纷纷,矛盾焦点是: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这样的案件被害人有没有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期规定,这个案件同样不符合自诉案件,可是许多律师却认为,可以用这一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来提起自诉。

两方人马谁也说服不了谁,后来在全国人民微博转发评论一面倒的情况下,检察院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启动纠错程序,自已提起公诉,当时的辩论也就不了了之。

听到黄一曦这么说,商洛宇也觉得有点道理,“只是,我们刚接了鹧鸪村的行政代理案件,再加上这个案件,只怕以后豆腐都不用磨了。”

商洛宇说的是黄一曦奶奶经常说的俗语,大家都听得懂。

“小宇,小曦,若有可以的话,你们俩就帮帮小田吧。”林舒芳一开始都不敢多说话,怕自己心软答应了,可自己女儿却做不到,岂不是害了她,现在听到黄一曦的话,才敢插嘴。

“要是能帮忙的话也算是大功德一件了。”

陈丽花双手合掌拜拜,很是虔诚,“从唯心的说法,只怕这位小兄弟的母亲到现在都没去投胎呢,话说小兄弟,你有去找神吗?让你妈妈自己说下谁害她。”

黄小田点点头,“我去找过两个地方,可是神婆好象说得不太清楚,也不知道有没有找到我妈。”

“你去这个地方找一下,那地方的神婆是四阎王上身,很准的,前两天我去问过,非常准。”

陈丽花说了一个离这里不远的地方,得意地炫耀她去的时候,那神婆家里已经排了许多人,据说那神婆每天都得接待几十个甚至上百人,谢永辰的魂上身时他说了什么话,是如何的准确,林舒芳和李红霞听得津津有味,一直惊叹。

黄一曦和商洛宇却不太相信,黄海山走后,林舒芳也动了找神的念头,并实施多次,每次只要商洛宇黄一曦跟去,两个人都不让林舒芳说话,那些神婆就没一句准话。

陈丽花之所以认为准,是因为那神婆只要开头说一句对的,陈丽花这个人就会自动说下去,把自己底细吐得一干二净,那当然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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