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现在开庭(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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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仁见不申请秘密审理,自然也乐得接受。毕竟在他看来,这个案件中,自己所代表的一方绝对能赢,他的名气会更大,要知道能对抗法律的,为小三争取利益胜率的律师可不多。

商洛宇和黄一曦已经提前知道自己当事人的选择,也没有异议,看来大家都有把握,四方律师都同时选择了引起在场人员共鸣的诉讼策略。

“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请问原告是否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与申请不公开审理并不一样,回避排除的是审理案件的有关人员,而是否公开审理,排除的则是诸如旁听等与审理案件无关的人员。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由法官询问是否公开,但回避却是每次正式开庭后都需要询问的,属于法定审判程序。

“不申请。”

“被告是否申请?”

“不申请。”

“既然双方都不申请,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由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张法官接着说。

首先,由原告一方,即李建仁所代表的一方进行当事人诉求和观点的论述。

李建仁打开准备好的材料抑扬顿挫地宣读。诉求只有一个,就是闫靖楠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由纪丹红和谢健豪继承。

基本上与起诉状上所写的内容一致,就是谢永辰因为真爱和无法给纪丹红名份,所以自愿写了一张遗嘱,把他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给纪丹红。

之后,轮到被告一方陈述自己的理由与意见,商洛宇代表李韵茹的答辩状中,要求法院驳回纪丹红的诉讼请求,先分割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遗产按照遗嘱由李韵茹和谢健雄继承。

林书芳的代理人黄一曦则是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遗产按照遗嘱由李韵茹和谢健雄继承。

说实在的,那三张遗嘱,三个律师都没当一回事,反正大家都这么要求。

如果是简单或熟悉的案件,没有旁观人士,法官和律师们为了省时间,都不会再念起诉状和答辩状,而是简单地说,和起诉状(答辩状)一样。

今天这么多人,四个律师只能憋屈地念着,商洛宇和黄一曦还有李建仁还好,三个人都是年青的全日制大学出身,虽说带点闽南腔,但还算标准的普通话。

陈水清就难了,他年纪大普通话也不标准,加上他的答辩词很通俗直白,最后他干脆用闽南话念了起来。

他的答辩就是:遗嘱都是假的,财产都是陈丽花儿子谢永辰的,应由她和三个儿子继承,这三个女人品性非常不好,孙子最好交给她抚养,财产由她代管,等孙子结婚后再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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