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苏盟制度的优越性(2/2)

在本区辖区内具备议员选举条件的公民,可报名参选区议员。

候选人第一波海选:将个人短介张榜公布。

前议庭则根据情况直接赛选出候选人。

海选完成后,将选出不超过30人的候选人,前议庭分成三批,从中选出9个最终候选人。

之后9人轮番发表演讲

之后再从区议员中选举:区长、市议员。

第二种:随机抽取制

首先,从前议庭内随即抽取5个区议员。

之后,随机从本辖区的具备被选举权的公民中,随即抽取身份证后两位,凡是这两位号码的选为抽签候选人,通过抽签选出一定数量的区议员。

每个区每增加30万人随即抽1个区议员。

第三种:自行结社制、推举制度

凡是2000具备选举权的公民,自由自行结社,实名推举的,直接获得区议员席位。

凡是50000具备选举权的公民,自由自行结社的,将自行组成政团,获得被推举人所在市的市议员席位。

凡是10万人规模的工会、工团等社会组织,获得一个省级席位。

凡是100万人规模的工会、工团等社会组织,获得二级政府席位。

当工会、工团等社会组织超过500万人时,可组成政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可直接获得国会提案权,且获得国会席位。

(注:当具备选举权的公民通过本制度推举被选举人时,将不再享受辖区选举的权力。)

...

下图是苏盟目前的大致的政府体系:

下图黑框所涵盖的则是完全公开透明的公职轨道系统。

其他的则不进行公开的组织机构,也会受到限制。

包括苏政委员会最高委员会,但国会选举的国民议会议长,将直接成为最高委员会的“常任委员”。

其他“常任委员”则是从苏委会中产生。

苏委会委员长则在常任委员中产生。

但与议会不同的是,两者的产生并非硬性规定的直接选举,而是半选举半禅让的模糊制度,一般情况下是长期执政加协商推举。

只不过,“议会长”兼任的“常任委员”不具备“被选举权”,但却具备一票否决权和直接弹劾权。

由“议会长”担任领袖的苏政主义军则负责维护人民政府的根本权利宪法的完整。

而目前,苏政还在执政,将苏委会委员长和议会长合并为一个职务:元首,如下图所示:

苏政本人掌握极高权力,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中的苏政主义军和现实的苏政冲锋队,本质上应该按道理是一个东西,都是维护苏政主义和宪法完整的,但是直接由苏政掌握的苏政冲锋队,如果在苏政的指令与宪法本质出现严重冲突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执行苏政的指令而忽视宪法的存在。

不,不对,说错了....

苏政就是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