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案 倒塌的墙(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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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常成昊的出现,刑侦重案大队所有人都被调动起来了。在大家紧锣密鼓加强训练的时候,又出事了。

下班的时候,李建强看到一个小孩突然横穿马路,根本没有注意到后面开过来的车辆。李建强一个箭步冲过去,抱住孩子往回跑。车结结实实地撞在了他身上,孩子被甩了出去。他当场晕了过去,经抢救后脱险,但右侧大腿严重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那个小孩只受了点皮外伤,并无大碍。孩子的家长给局里送了锦旗,感谢人民警察。李建强与死神擦肩而过,事迹还上了新闻。李建强暂时不能工作了,只好请了长假。

自从李建强当了刑侦支队重案大队的副队长,阎刚的工作重心转向了全支队的业务工作上,这对于刑侦支队特别重要。章江支队长上个月查出了恶性肿瘤,目前在bJ看病,支队的日常工作主要由副支队长阎刚负责。

李建强的能力虽然不如阎刚,但也撑起了重案大队的工作,阎队才能把精力放在全支队的工作上。李建强一住院,重案大队的工作又完全回到了阎队肩上。

阎队比以前更忙了,儿子交给了前妻,他自己整天住在办公室,几乎不回家。另一名副支队长李庆功是行政出身,本来负责业务以外的工作,现在也分担了一部分业务方面的工作,比原来忙多了。姜局知道这样安排不是很合理,但这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幸亏近期刑侦不算太忙,没有特别多大案要案,否则管业务的齐副局长或者姜局得亲自出马了。

技侦组接到了门津县刑警大队的申请,他们希望市局的技术骨干帮忙鉴定一个现场。黄一为顾不上心疼阎队,带领队员立即向门津县出发。戴家兴还是那副没心没肺的样子,上高速时还是没忘了说那句:“东东专车,及时到达!”说完就拿出手机,开始刷短视频。车走了一个多小时,到达了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门津县城东的雷家屯镇雷家屯村,距离县城5公里。村里正在拆迁,实施危旧房屋改造工程。今天早上八点多,有村民发现治保主任吴更新被垮塌的断墙压在了里面。吴更新只有头部露在外面,满脸是血,人已经没有了呼吸。村长雷长生正在现场,他说吴更新昨天在他家喝酒,接近凌晨1点才散场离开的。

门津县的法医认为死者确实是被垮塌的断墙砸死的,门津县刑警大队的孟辉大队长查看了现场留下的痕迹,认为围墙倒塌有人为的痕迹。现场看起来是吴更新经过断墙,在墙外小便,断墙突然倒塌。现场有小便的痕迹和吴更新没有穿好的裤子为证。从墙外看,现场符合断墙突然垮塌致人死亡的特征。

临街的一面已经被围观的村民踩乱,无法查看足迹了。好在村长有一定保护现场的意识,墙内没人踩过,瓦砾堆里的浮土上留下了一个清晰的左脚足迹。没有塌完的半截墙上留下了半个足迹,是半个右脚的足迹,没有脚掌部分,只剩下了脚后跟部分。看下来很像是有人用脚把墙踹塌的,然后才把吴更新压死的。

村长说村里近半年一直在拆迁,这堵断墙已经立在那儿三个月了,从来没有倒塌的迹象。孟队认为,如果多次踹墙的话容易被受害人发现,如果一脚踹塌的话又很难做到。孟队犯了难,于是请求市局技侦组前来支援。

听完了孟队的介绍,皮鹏测了剩余断墙的硬度和垂直度,确实没有倒塌的迹象。为保险起见,皮鹏还从已经倒塌的墙体中选择了几大块,测了硬度和垂直度,结果基本一致。

皮鹏问雷长生:“墙没倒塌前有多宽多高?”

他想了想:“墙不算高大,最高处2米多点,低的地方不到1米。墙是连起来的,宽就不好说了。你们可以自己看一看。”

皮鹏和黄一为观察了一下,看来村长说的是实情。皮鹏提取了足迹,车晓东很熟练地拍着各类照片。黄一为蹲在旁边仔细观察着地上及墙上的足迹。黄一为觉得孟队说得有一定道理,确实存在人为破坏的痕迹。

尸体上的砖块和泥土已经被清理过了,成丽雅和戴家兴正在检查尸体。尸体上露出来的皮肉有钝器形成的挫裂伤,存在皮肉横断但部分连接的现象,伤口里嵌入了泥土,这是砖块砸击形成的。轻轻揉动肋骨和下肢有骨擦音,存在骨折现象,推测有内脏出血,也是砖块砸击造成的。口鼻和胸腹断骨处有血液流出,出血量很大,可能是死亡原因。

手足肌肉没有形成尸僵,但指关节出现尸僵。尸斑呈现淡红色,集中于身体后部,说明死者一直呈仰卧位,和现在的状态相同。头部也被砖头砸中,有皮肤出血,是否有颅内伤需要尸检后才能确定。尸表检验初步推断死者死于内脏大出血,死亡时间大约是7-8小时。现场没有监控,现场勘查情况大体就是这样。

尸体被拉回门津县公安局进行尸检。县级公安局的解剖室设备水平比不了市里,但配备还算齐全。死亡原因与尸表检测推断的结果相同,断骨刺破了左肺,造成了大出血和窒息,受害人最终死亡。

胃内食物充盈,大部分没有进入小肠,消化痕迹较少,说明受害人死于饭后1-2小时。胃内发现了大量酒精成分,说明生前曾大量饮酒。胃内消化情况与村长的叙述一致。

5月底凌晨的气温大概是15-17度,肛温是30度。综合判断,受害人死亡了7小时左右。村民发现受害人是早上八点多,往前推7个小时,受害人死于凌晨1:00以后,即从村长家出来以后。

现场发现的尿液确实是受害人吴更新的,说明被墙砸倒时他正在小便,可以与没提上的裤子相印证。现场发现的脚印是43码,留下脚印的人身高大概175-180厘米。

左脚鞋后跟的外侧有一个桔瓣状的痕迹,估计鞋跟磨损,曾经修过。在磨掉的地方,粘了橡胶垫,桔瓣状痕迹就是这样形成的。目前,可以肯定的是确实有人用脚踹过墙,至于是否能把墙踹塌,是否导致了受害人死亡,不太好确定。

死者确实是被砸死的,可以排除自杀,因为没人会选择这样一种自杀方法。其一,用这种方法自杀,人不一定会死。其二,人不可能让自己死得这么没有尊严,血肉模糊,还裸露着下体。其三,吴更新刚与村长谈完接下来的拆迁工作,不可能选择自杀。其四,站在墙外,死者不可能把墙向外推倒。

在他杀和意外两种定性里,大家分歧很大。

皮鹏说:“只要踹的力量足够大,完全可以导致断墙倒塌。”

彭鹰觉得不太可能,而戴家兴坚决反对皮鹏的说法,成丽雅不置可否。黄一为倾向于皮鹏的说法,但他不敢肯定。他深深地知道作为一名技术警察,必须以科学为准绳说话,绝不能轻易下任何结论。

他首先想到了自己,他的右臂天生神力,只要忍着疼,16岁时他就能一拳砸断一块红砖。从原理上讲,一脚踹塌一面断墙的可能是存在的。

为慎重起见,他询问了凌霜。凌霜是跆拳道黑带,腿法不错。小霜说,她的腿很灵活,但自认力量不够,她自己不可能一脚踹塌一面断墙。她也强调,她做不到,不能说明别人做不到,比如字母案的凶手常成昊就能做到。挂了电话,黄一为又给阎队打了电话。虽然他知道阎队很忙,但他想不出别的办法,只好问阎队了。

阎队接了电话,里面声音很嘈杂。阎队真的很忙,他很内疚。电话打通了,该说的事情还是要说。他以最快的速度说明了这边的情况。

阎队说:“很难做到,不代表没有人能做到。我一个战友叫雷晨阳,战友们都叫他鬼脚雷,他完全可以做得到。那个影视剧《亮剑》里,李云龙的警卫员魏和尚就可以一脚踹倒一大堵墙。我认为完全有可能。”

黄一为说:“可我们还是不能给案子定性,总不因为可能就定性为他杀吧?”

“那倒是。”阎队突然想起了什么,“我听姜局说,你们去了门津县,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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