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案 离奇自首(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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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黄一为首先明确了案件定性:“本案不是自杀,也不是意外,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凶手不是董利民。”

成丽雅问:“你还不知道尸检结果,你怎么判断凶手不是董利民?”

“很简单。”黄一为说,“董利民生性懦弱,被林轻家暴了那么多年,都没敢杀人,这次杀人的可能性也不大。”

洪勇问:“黄组长,这都是你的推断,或者猜测,好像不能证明什么。”

黄一为笑了笑:“我还没说完。董利民之所以隐忍,就是想给孩子带来家的温暖,所以他不会当着孩子的面把孩子的妈妈杀死,这是其一。其二,现场勘查表明,死者受到了二次碰撞,第一次被碰撞时死者是站着的,第二次被碰撞时死者是坐着的。”

戴家兴问:“顺序为什么是这样的?有没有可能第一次碰撞是坐着的,第二次是站着的?”

黄一为说:“基本不可能。如果第一次碰撞是坐着的,第二次是站着的,凶手就需要把林轻拉起来,并且拉到完全直立的状态,再抓住她的头发,向墙上撞,这太复杂了,也太费力了,几乎不可能。”

戴家兴明白了,黄一为继续说,“我推测第二次碰撞是坐着的,还有几个原因。第一,如果在第一次撞击时林轻已经死了,那么凶手有什么必要,再摁住她的头,反复撞击?第二,凶手擦掉了第二次撞击留下的血迹,还想嫁祸给实施第一次撞击的人,也就是董利民。”

“为什么呢?”洪队问,大家不约而同地看向了黄一为,他们也有同样的疑问。”

黄一为说:“凶手反复擦拭第二次撞击的血迹,所以在长条状血迹的下端有向左和向右擦拭的痕迹,但不是很明显,说明凶手很小心。长条状血迹下面的血迹,是凶手把死者扶好时留下的,目的是想与长条状的血迹连起来。结果长条状的血迹被擦掉得太多了,与死者头部靠墙留下的血迹没有连接起来,我们才看到长条状血迹断开的痕迹,就像一个感叹号。其实这本来就是先后形成的血迹。”大家恍然大悟。

“原来死者脸上和下巴上的指纹是凶手摁死者的头留下的。”皮鹏说。

戴家兴问:“那死者额头带毛囊的头发是怎么回事?”

“凶手抓着死着头发,就像这样——”黄一为伸出双手作了一个双手抓握的动作说,“一手抓住死者的头发,一手摁住死者的面部,反复在墙上撞击,最后林轻死亡。”戴家兴明白了。

“还有死者手上的铁锈,应该怎么解释?”黄一为说,“我们在现场单元楼通往楼顶的梯子上提取到了相同的铁锈,经检验成分一致。”

成丽雅提出了疑问:“铁锈的主要成分都是三氧化二铁,怎么证明它们的一致性?”

皮鹏说话了:“橙子姐,主要成分一致是正常的,但上面的尘土和其它颗粒物成分也是一致的,说明两种铁锈来源于同一生活区域。”

“好的,我明白了。”成丽雅说。

黄一为继续说:“林轻是一个高级白领,她不太可能自己爬到楼顶,即便需要上楼顶,也会找工人来。假设她自己上过楼顶蹭到了梯子上的铁锈,一般来说她会这样抓握。”黄一为作了一个双手抓住东西向上攀的动作,然后说:“钢筋的上表面是光滑的,没有铁锈,下表面才有铁锈,铁锈应该在大拇指上,但现场勘查发现铁锈却在手掌和中指上。”

“你的结论是——”洪队有点着急了。

“先让彭鹰说一下图侦的结果吧,这样更符合逻辑。”黄一为卖了个关子。

彭鹰习惯性地扶了扶眼镜:“我查看了案发时间前6个小时以内的楼道口监控录像,发现了一个行踪怪异的人。大家看一下,就是这个人。”

彭鹰播放了两段录像,一段是这个人进入楼道的录像,一段是离开楼道的录像,然后接着说:“这个人进入楼道的时间是晚上8:05,离开时间是晚上11:15,正好是在案发时间段。我问过小区物业和4单元的居民,确认这个人不是本小区的居民。那么,这么晚了,他在楼道里呆了3个多小时,他在干什么,这是我们需要查的。他戴了一个灰色的棒球帽,穿了一身灰色的运动衣,戴了口罩,身高大约175厘米,看不清面貌。”

“还有其他办法确认这个人的身份吗?”洪队问。

彭鹰说:“当然有。比如我可以用动态图像对比的办法,根据凶手的走路姿态来判断,但我们需要另一段视频才能作比对。另一个办法是根据凶手的衣着和步态追踪他的行动轨迹,这需要很长时间,而且还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凶手不要换衣服。最简单的办法是与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作指纹对比,不过,我已经对比过了,没有符合的嫌疑人。所有的办法都需要新证据,我们的工作量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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