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锒铛入狱(2/2)
真是一个比一个狠。
“现在你的嫌疑最大,我们有权扣押你四十八小时。”
此话一出,一时半会想要脱身,估计不太可能了。
转念一想,反正自己是清白的,总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常言道吃亏是福,这就是需要付出的代价吧!
“这是你们的权利所在,我无话可说。但是希望你们不要抓错好人,耽误了营救清宁的最佳时间。”
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一定会让警局上下吃不了兜着走。
“我们做事有自己的一套方式方法,不需要你提醒。如果真是冤枉的,希望你积极配合调查,早日找出真凶,还自己一个清白。”
还要怎么配合,就差裤衩是红色的都快说出来了。
虽然仰慕已久,但彼此之间毫无瓜葛,能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绑架。
因为爱慕一个人,得不到就要毁掉?
“正如你所言,办案靠的不是感情用事,而是讲究证据,我会让你心服口服的。”
大手一挥,命令同事取来物证,放在桌子上。
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你可认得此物?”
从未见过此物,自然摇摇头,矢口否认。
“这是受害者随身携带的挂坠,在你家门外的垃圾桶里搜出来的。我们现在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是你绑架了受害者。”
越听越离谱。
这么能编,怎么不去当编辑。
理智让他冷静了下来,关键时刻千万不能自乱阵脚。
好歹是第三高中的准武科生,怎么会去做杀人放火的勾当。
但是一个人干坏事与他的学识、修养、地位毫无关系,往往越是自诩品德高尚之人,做出来的事情更让人瞠目咋舌。
就算这个挂坠是在家的附近发现的,但也不足以证明人就是他绑的啊!
谁会愚蠢到将证物丢在自家门前,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现在有绑架动机的可不止他一个人,为财,为情,为仇都有可能导致绑架行为的发生,为什么死咬着不放呢?
就因为身后无权无势,弱小好欺负?
往往证据所指之人不一定都是凶手,但是凶手一定是会留下证据的。
知道自己最近倒霉,没有想到会这么倒霉。
眼见形式不利于自己,据理力争起来,千万不能留下案底,影响前程。
“警官,我真是冤枉的,请你无论如何都要相信我。”
“昨天下午为什么一直逗留在案发现场?是不是想借机销毁证据?”
不知是该夸奖,还是臭骂一顿,颠倒黑白的本事真是堪称一流。
明明自己好心帮助他们,现在却遭反咬一口,良心不会痛吗?
不去缉拿真正的凶手,一个劲地欺负这个老实人到底算什么本事?
到最后失望得连起码的解释都放弃了,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已经不在乎了。
“好,很好。既然你不配合,我们有的是时间,想怎么玩,奉陪到底。”
现在可是法治社会,难不成还想屈打成招?
就算借他们十个胆也不敢。
到底是什么人对他如此仇恨,非要至他于死地?
连证据都给安排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等出去之后,一定要好好地会上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