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虞后纪》第四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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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虞高祖懿烈皇帝叶皙自开国初始,便颁发施行九品中正制,于州郡各置中正,州之大中正,亦称州都,任识别人才之责。南虞太宗武睿皇帝叶以珩登基后,修缮国法之规:“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靠乡绅”。

县之下,乃乡。置有秩一人,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有秩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及赋税多少,掌下属各亭等。乡有三老、有秩、游徼。三老掌教化;有秩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

乡之下,乃亭。置亭长一人,任防御之责,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掌下属各里,多以服兵役已满期之人充任。每十里设一亭,置亭佐、求盗、亭卒,以辅佐亭长。

亭之下,乃里。置里正一人,一里八十户,掌户口与纳税。佐吏有户长、乡书手、里监门、里卒。户长掌督催赋税;乡书手协助里正办理文书;里监门乃监门小卒,与里卒同级。

国、州、郡、县、乡、亭、里,县以上为官,县以下为吏。

荆州下辖南阳、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章陵、南乡,九郡。襄阳郡下辖襄阳、樊城、中庐、临沮、山都、上黄,七县。襄阳县下辖朱集、古驿、双沟、黄龙、龙王、石桥、屿山、伙牌,八乡。朱集乡下辖四新、王集、寇集、崔营、上陈、官庄、潘湾、旺午、黄岗、代碑,十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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