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章 赏罚制度(2/2)
似乎没有想到,秦用真的这么快就解决了此事。
“阿紫,下去选择你的队伍吧!”
阿紫闻言,连忙应了一声,转身下去选择自己的舞队。
她是一个舞姬,最是擅长跳舞,在唱歌和跳舞之间,这跳舞自然成了她最好的选择。
“商君,这般做法,您是否太亏损了一点?”
待得所有人都开始忙活在一起后,春三娘再度来到秦用身旁,忍不住说道。
如今,秦用是这万丽居……不对,应该是万丽酒楼的老板,而春三娘就是掌柜的。
说得简单一点,他们两人的关系就是董事长和总裁的关系。
春三娘就是总裁。
她把持这里几十年了,从春燕楼改成万丽居,又改成万丽酒楼,这变化太快。
作为总裁,无论主子是谁,他明显都得为主子考虑收益的问题。
“哼,等赵国推行工商制度,我一多半的手艺都得交税,这点赏赐算得了什么?”
秦用摆摆手,对此他倒是丝毫不在意。
不得不说,这个时代做商人真的是太暴利了,说一本万利都不为过。
要不是列国一直打压商人的声势,还不知道有多少人要争得头破血流的来做商人呢。
想想,如果没有工商制度,就这几晚上秦用的收益,凭借着万丽酒楼,一晚上就得赚取最少三万五千金一样。
这是什么概念?
下面六七百号人,每个人一晚上就算给他们十金他们都分不完的,而且平日里,顶多也就给个三五金,便能比他们一晚上的工钱还多。
可以说,秦用一晚上纯利润就得三万五千金。
换算成圜钱,一金等于一万圜钱,他一晚上就能赚取三亿五千万的圜钱,比后世一个公司一晚上赚取三亿五千万软妹币都牛逼。
暴不暴利,从这里就能看得出来。
要知道,这还只是一个酒楼的收益,要是秦用全世界都开连锁店,那还了得?
他一个人就能狂收天下财富。
关键是,换做以前,哪个商人能做到他这样让人欲罢不能的?又有哪个商人敢这么赚钱?找死还差不多。
而且这模式一出,还十分容易让人给借鉴了。
可现在就不一样了,他的这些东西,没人能借鉴不说,就算能借鉴,只要在赵国,乃至于列国都推行了工商制度,就算是那些当官的也拿他没有办法。当然,违规除外。
只要合法,他想赚多少赚多少,谁敢借鉴,他就能像后世一样直接告抄袭。要么给专利费,要么赔偿。
当然,好处很多,但他要缴纳的税也会相应增加。
这三万五千金的收益,各种杂七杂八的税收,再加上工资之类的,他少说也得少拿两万五千金,大头还的进当地国家的账户。
不然谁甩你啊,还想让人家一个国家来给你推行工商制度,那得有足够的好处才行嘛!
为了能安稳的赚钱,赚安心的钱,秦用到时不介意这些付出。
春三娘目光闪烁,仿佛此时才看清楚秦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