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章:少女的梦魇,城堡一夜(2/2)

由  文学报提供

图/  1968年由安杰依·瓦依达导演的《千层糕》剧照

如果莱姆真能够预言后真相的世界,那么能否预见超人类主义呢?当然他没有使用该术语,但他在1955年出版的短篇小说“Czy  Pan  Istnieje,  Mr.  Jones?”(暂译:《琼斯先生,你存在吗?》)已经非常接近此概念。

故事后来改编成电台节目以及由安杰依·瓦依达(Andrzej  Wajda)导演的电影《千层糕》(“Przekładaniec”)。这次,莱姆反思当时纯粹假设性的问题:经过一系列手术将计算机部件植入体内,用人造技术替代了身上几乎所有原始部位(包括大脑)的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如何?该人随后被出资其手术的公司起诉,因为公司认为他是属于公司的财产。

该故事谈到的问题在机器人技术发展时代的当今世界才成为热门话题。其创作是对科学领域有可能出现问题的一种开创性探索。直到最近,此问题才被命名为超人类主义。

黑暗总要结束的,就像象征巫师的圆月总要落下西山,随着欧洲最后一名“女巫”安娜·果尔迪的死亡,臭名昭著的女巫审判运动终于在1782年彻底退出了历史。

即使早期的基督教也曾被罗马帝国迫害,但自392年被定为帝国国教后,骑士就变成了恶龙。他们在前往全世界的传教中敌视一切不合乎圣经的现象,包括部分新思想及科学等(比如提出日心说的哥白尼和物理学家伽利略,都曾遭到教会的残酷迫害)。而对欧洲长达几世纪的黑暗统治和思想禁锢中,对女性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极。

文字是历史的见证,无论是英文(whicce→witch)还是德文(Hagedise→Hexe),最开始对女巫的解释都是拥有一定能力,智慧、精通草药的女性。但随着基督教的介入,“女巫”二字的意思从神坛变成栖身于森林中或荒原里懂得如何调制医药及毒药的草药老婆子再被转化为危险、恶毒、惯于利用毒药伤害人的女巫。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女性应当依附男人而活,再圣经里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基督教无法容忍这群异教徒的存在,也就顺水推舟地把之前推在恶魔身上的天灾人祸转移到女巫身上,并一本正经地告诉平民他们的破坏性工作包括:瘟疫的散播、家畜的暴毙、使男人阳萎、弑婴及噬婴、偷盗牛奶,呼唤暴风雨等等。

强大的教义使混沌未知的人们开始相信这些不可抗力是女巫所为。

在那段历史的女巫作品中,人们丰富而繁琐地表现女巫的样貌及其活动的内容。她们与黑暗并存,与森林依偎,赤身裸体在夜间飞行、喜欢用魔法伤害人畜、会暗中破坏基督教会、举行秘密的魔宴、与恶魔签订契约并**等。

在当时表现女巫们聚会举行魔祭仪式的木刻版画《魔宴》中,人们对女巫神秘诡谲的想象完整而强烈:风高夜黑,荒郊野外的一处森林里聚集了一群赤裸的女巫,她们欢愉诡异地忙着与魔鬼的欢宴。画面上长柄叉、水晶镜、女巫锅、鬃毛刷、骨头等象徵巫婆的物品散置满地,而猫及雄山羊这二种女巫的贴身动物,则伴随出现在不甚起眼的角落及背景上。在画面的前景中,三位女巫围绕着一个冒着浓烟的陶瓮。右方的女巫席地而坐镇在三支长柄叉交会成的,右手执着一支长柄汤匙,注视着由瓮中急遽窜升的蒸气。蒸气的左上方则有一个瘦骨的,尖喙鸟头,正在变形成动物的飞行中的女巫。

直到1486年,两位教士詹姆斯·斯普伦杰与亨利·克雷莫共同撰写了一本《女巫之锤》。书开头告诫读者女巫是异端,并详细列举了女巫是如何与魔鬼交配,吃人的心肝,狂舞,纵欲等等;如何妨碍生育,夺取男性的生殖器官,杀死襁褓中胎儿的不同方式,伤害牲畜,引起冰雹和风暴,使闪电击伤人类和动物等,最后还说明女巫的诉讼程序以及审判过程、方式等内容。

比如书中讲述如何判断女巫的方法是这样的:

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

换言之,无论受审者有任何表现或反应,都会被判定为女巫而遭以极刑。

所有的一切都是作者的险恶发泄。根据记载,克雷莫曾收买过一个老妇人,让她爬入一个面包师的烤炉中,高喊是魔鬼把她带到那里的,然后不断喊出当地女巫的名字。克雷莫随即逮捕了这些被叫到名字的女巫,便给她们施以酷刑,直到获得满意的供词为止。

他们沉迷于某些东西,在书中大量描写巫术中的性行为,而这种对**的渴望成为更多愚昧残忍的平民对无辜女性诬陷的开始。

随着这本书在欧洲地区的出版,一场长达3个世纪的排巫运动开始席卷整个欧洲大陆。此前只是基督教对异教徒的杀害,再接下来就是疯狂的人群对所有不合自己心意的女性洪水般的摧毁。整整三个世纪内,大约有十万名“女巫”被处死。

此时的欧洲,国家长年混战,生产发展缓慢,宗教是人们唯一的寄托,打击女巫也成为了维护上帝的“神圣使命”。

审判法庭中,圆形天花板立着悬吊人用的柱子,地上拷问台上有着钉制的铁枷。被铁丝捆绑的女人被剥得一丝不挂,除了头发外,其他的体毛都被剃除(据说这是为了便于寻找可以确认有妖魔附身的黑痣与斑点等等),再由拷问者用针刺其全身,寻找恶魔的痕迹。

我们以为的火烧其实是最平常的一刑法,更残忍的还有一些如猫刑、轮刑、碎头机、铁娘子、犹大尖凳、魔女之楔等。

由此开始,人性中所有黑暗丑陋的地方都有了发泄点,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女人,嫉妒隔壁女人的生活,为报私仇而诬陷,转移自身的危机,享受告密者的优越感等,都是他们去迫害女性的理由。审判也不需要法庭,一根柱子就是一个审判场。

在当时,常常出现某个城镇倾城而出,冲向一户人家,拖出一个女人,一路羞辱暴打逼供,然后架到某个地方(通常是市场,全城最热闹之处),再当众吊死或者烧死。

而对于想要指认一个女性是女巫也是完全不需要理由的,两个完全没有逻辑的事情在当时也可以是女巫对他的迫害。比方说,某人家的马突然死了,他就可以诬陷老太婆或姑娘在某个夜晚穿着黑衣服外出与跟魔鬼会面。所以马就是被她咒死的!

甚至有的男人会因为觊觎某个女人而去举报她,以求得看到她赤裸的身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处决“女巫”就相当于一种色情演出,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男性更甚,“女巫”痛苦的扭曲给了他们一种畸形的感官刺激。

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上,投河的桥边,如赶庙会一般摆满了看热闹的人们和小摊,而此时赤裸的女巫却无法用魔法逃离现场或去请求魔鬼的帮忙。

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恶魔的狂欢晚会,与恶魔**,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

597年,德国寡妇、打日工的克拉拉·盖斯勒虽然已经67岁了,但仍被人诬告为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审。开始时,克拉拉矢口否认自己有罪,于是审判者对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铁钳箝她的脚趾,她仍拒不承认,审判者说这是“魔鬼使她顽抗,并坚持了下来”。然后再加重刑罚,迫使她胡乱招供和许多魔鬼**,使240多人惨死。

当时在弗赖堡有一位叫玛格蕾塔的寡妇,因受到人们对她家产的妨忌,竟被这些人告发为女巫。尽管她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断升级的严刑拷打下,她不得不作如下供认:

1、十年前的一个晚上,在她的花园里出现了一个黑面男人,这个男人与她调情,她满足了他的意愿,他是一个性情冷酷的人。

2、他说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这样做了,但她马上感到了愧疚。

3、这个男人说,他叫黑眉林,并给了她一个巫法扫帚,还有一些巫膏(用于施巫术)。

4、她曾在夜间在她的花园里飞行过一段时间。

5、她曾用这个扫帚飞到格欧革家,还去过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还有许多她不认识的女人,来过她家,她们在一起又吃又喝。

就是这份如此荒唐的供词,法庭却很快做出判决:判处玛格蕾塔·M.死刑,1599年3月  24日执行,由利剑斩首,柴垛上烧尸,审判词结尾是:“上帝原谅这可怜的魂灵吧。”

站在弗赖堡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马丁门就矗立在百米远,敦敦实实的石头墙体上钉有一块印有德文说明的金属牌:“1599年  3月24日,玛格蕾塔  M.、卡塔琳娜  S.、安娜  W.被斩首、焚烧,成为迫害女巫恶潮中的牺牲品。她们不过是弗赖堡众多无辜者的代表,谨以此牌系念冤魂。”

那是1599年3月24日的早上,马丁门外阴冷的河堤上,聚集了无数前来观望的市民,玛格蕾塔等3个被指控为女巫,刀落血溅,无头尸首被送往城南2公里外的焚尸场。

即使我们不知道这段历史,但女巫作为一种传说和现象依旧存留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想想小时候看的19世纪成书的《格林童话》,那些穿着黑袍子虚荣善妒、残忍歹毒的女巫反派依旧带着当时观念中的偏见。

但即使她们对主角狠毒,在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的结局中,她们的下场更加残酷。恶毒皇后被迫穿上烧红的铁鞋跳舞至死,还有一些被扔进毒蛇桶的,被砍去手脚的,被石头砸死的。

这些并非虚构,而是欧洲中世纪无数女性的最终结局。

经济日报讯一般来说,经常网购的消费者会注意产品能否包邮,但网购要收1元包装费,这事儿还挺新鲜。

近日,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维护的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中,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对每笔订单收取1元包装费,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没收违法所得8059.2元,罚款3.2236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通过微信小程序“YH永辉生活+”,对201480笔订单收取包装费,违法所得8059.2元。

未征得同意,收取1元包装费,永辉超市该不该罚?收的1元包装费,永辉超市该不该退?

该不该罚

8月10日,记者登录“YH永辉生活+”小程序发现,目前,对送货上门的订单,永辉云创除了收取6元配送费,依然还要收取1元包装费,且为默认选项,无法取消或更改。同样从事社区生鲜业务的叮咚买菜、美团买菜在近似消费金额前提下,不仅没有收取任何包装费,连配送费也免了。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YH永辉生活+”收取的这笔包装费,实际上相当于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买了一个塑料袋。“但在超市结账时买塑料袋,通常由消费者主动提出,且可以根据商品数量选择买大买小。‘YH永辉生活+’没有让消费者选择,这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陈音江说。

公开资料显示,永辉云创为永辉超市2015年6月内部孵化的新零售业务平台,旗下业务形态包括超级物种、永辉生活、永辉到家等。目前,永辉超市持有永辉云创46.6%的股权,是永辉云创的控股股东。今年3月份,永辉云创还曾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437168万元,罚款2.9400万元。

对此次永辉云创被处罚,多数网友表示未告知的收费不合理,同时吐槽外卖平台也是默认收取包装费。

对此,陈音江认为,企业有经营成本,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情况下,可收取合理成本费用,关键应该让消费者做选择。

该不该退

目前,永辉云创在“YH永辉生活+”小程序的包装收费一栏,以二级菜单方式呈现了一则声明,称永辉超市高度重视“收取1元包装费”的问题,正在紧急优化商品包装服务及收费规则。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及其引发的社会关注,表示诚挚的歉意。

从这段声明可以看出,永辉云创被罚后,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将做出整改。但可能是技术原因,截至8月10日晚10时,修改版本还没有上线。8月11日下午,记者再次查看时,小程序已做修改,取消了包装费。

同时,永辉云创还表示,根据国家“限塑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永辉有义务推广、使用可降解包装袋。以此推测,永辉使用的包装袋应该是可降解的环保袋。

记者咨询了1688网站上的商家,得知超市常用的单面单色可降解大号塑料袋批发价约1毛一个。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计算运费,“YH永辉生活+”向消费者收取的1元包装费比成本价贵了9倍。

对于消费者被收取的1元钱,上海市消保委提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涉事企业有义务改正错误,对消费者做出赔偿或者补偿。

如果永辉确实认识到“未经消费者同意,收取1元包装费”是错的,应考虑把这1块钱退还给消费者。

“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回事,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陈音江也认为,既然监管部门已认定这1元包装费是通过违法方式收取的,或者说是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手段收取的,那么,消费者就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不说加倍赔偿,至少应主动退还收取的1元包装

专家还表示,退费工作应由“YH永辉生活+”后台自动完成,因为消费者一般不会特意去找超市退1元钱,用技术手段主动进行批量退款并不难。

8月11日,永辉超市向上海消保委表示,将通过小程序主动为消费者返还1元包装费。

错在哪

“YH永辉生活+”收取1元包装费,有没有成本考虑?可能有,但并不大,企业可以内部消化。毕竟其社区生鲜同行、各大电商平台,甚至连淘宝个人卖家很多都没有向消费者收取包装费,顶多收个运费,偌大的永辉超市不可能负担不起包装袋成本。

有没有多赚点钱的小心思?可能也有。社区电商竞争这么激烈,各种补贴已经把利润压得极薄。每单悄悄向消费者多收1块钱,两个月20万单,一年下来就是120万元。产品经理可能舍不得这笔收入,但永辉超市不该这样跟消费者算账。

永辉超市割舍不下1元包装费,最可能的原因是这家老牌超市在向线上过渡时,还背着线下商家的思想包袱,没有迈过惯性思维的门槛。

跟大多数传统超市一样,永辉超市在线下一直收包装袋费用。线下大袋子1元,线上也是1元,可谓“线上线下同价”。但不同之处在于,线下购物时,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很多消费者还会自带购物袋,而线上消费者被剥夺了选择权,只能默认购买。

更重要的是,线上消费场景中,这几年包装袋的市场价几乎都是免费,“YH永辉生活+”打破了这一惯例,又没有提供超过同行的服务,很容易引起消费者抵触。这一点,可能是“YH永辉生活+”当初设计包装费时没有考虑清楚的问题。

商家在向新业务形态转型中有成本压力,从支持新业态发展的角度看,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情况下,可适当收取合理成本。但是在此过程中,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包装是否一定要收费,也值得商榷。有消费者提出,超市送货可以不用塑料袋,用布袋把商品送过来的极爱

因为所以科学道理

掉进海里没人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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