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初露峥第128章 辽宁建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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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减息的法律条文:规定最高佃租三成(30%)。私人借贷年息最高一成(10%),不得滚利。用法律强制减租减息,违法者严惩。现在的安东府范围内,极少有地主存在,颁布这样的法律完全没有障碍。
由于多年的战乱,到处都是大片无人耕种的土地,这些可耕种的无人土地,就全部收归官府所有,然后以当地价格的八成(80%)低价分配(出售)给无地的农民和移民。农民要分十年偿还购买土地的贷款。农业税免一年。原来有地的农民、地主,交出有效的地契,换发政府颁发的新地契,同样免税一年,即崇祯五年开始收农业税。
在农耕为主的社会中,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有价值的,因此,一般都不能无偿分配(个别的奖励政策除外),需要有价购买,农民暂时没有钱,可以贷款。无偿分配会激发不劳而获的思想,要鼓励勤劳致富,不能养懒汉。更不能搞杀富济贫,越穷越光荣的政策,那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贫富差距的调整只能靠税法。
第三个政令就是税收。
明朝的税收制度是一大弊政。明初的时候农业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末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这样的一个税率不能不说已经低到了极限。这么低的税,有功名的、有官职的、皇亲国戚还都是免税的。
要说农业税总还是实实在在的征收着,那么商业税,在明代基本上是属于名存实亡的性质,剩下的也仅仅是点缀。朱元璋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后来连三十而取一都不收了。所以整个大明朝,商业税几乎是零!
比较繁荣的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关税)4万两、通过税(过路费,这是阻碍商业流通的)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一年下来全国就收了三百多万两商业税,这还是比较好的万历年间。
大明朝廷能不穷吗?民富而国不强。
东江镇的新税法规定:
东江镇所有居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无一例外。
农业税、商业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海关贸易税开始执行,其他税种根据需要另行颁布。
农业税按年征收,额度:按收成征收半成(百分之五,略高于三十而取一)。由县衙门根据本原则,按本地产量和田亩优劣分三等规定具体数额征收。
商业税按月征收,额度:零售业。月营业额的半成(百分之五),批发业,零二成(百分之二)。
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超过十两白银(人民币5000元)者征收累进税。
安东城、新义州城设海关,征收贸易税,税额按商品、地区另行规定。
废除通过税(过路费),撤销所有税卡。
凡是拒绝纳税、偷税、漏税均属违法。
商业税免税半年,到崇祯四年七月开始征收。
农业方面:农业生产和粮食产量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社会是最重要的。大家都知道,明朝末年地球处于小冰河时期,明朝灭亡的众多原因中,气候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小冰河时期的气候对北方,特别是东北、西北的高寒地区影响最大,南方次之。为什么呢?
其主要原因是全年平均气温降低,适于植物生长的生长期日数缩短。南方气温高,缩短后的生长期还是可以收获,只是一年双收的可能性小了,当然了,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还是可以一年收获两季的。北方高寒地区,缩短生长期后可能一季庄稼都不能收获。后金统治下的辽东(即现在的东北地区)就处于这种情况,所以造成了连年的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或者绝收。
解决的办法有两方面:一方面选用生长期短、耐寒的粮食作物。另一方面就是提前温室育种,气温升高以后向大田移栽,或者全部改为温室种植。朱万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多种冬小麦,冬小麦秋天播种,来年需要的生长期短,可以保证收获。大田作物(如玉米、高粱、水稻等)采用温室育种、移栽的办法。
后世的塑料大棚是不可能的,只能采用木支架,草席覆盖,白天打开接受日照,晚间覆盖草席保温,也可以棚内生火。同时大量种植玉米高粱等耐寒、高产作物。这些都要靠农艺师指导实现。
现在已经进入冬季,分配土地后正好赶上农时,只要做好育种工作今年就会有个好收成。
作为农业基础的水利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有条件的地方要尽早实施。鸭绿江水量充沛,是很好的水源,可以解决沿江地区的灌溉问题。
---第128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