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家族复起(中)(2/2)
永盛皇帝进一步规定,如果护军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护军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
“我朝定例,护军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护军之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混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
这里,永盛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永盛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
永盛二十年,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
索绰罗氏娓娓道来,对着这些事儿倒也清楚,“我阿玛以前就在户部当这个司官,故此我清楚的很,倒是也不瞒着你,入选秀女若是要入选,那是难的,可若是要落选,倒也简单,昔日我也是仗着阿玛的关系,入选是入选了,可也没有在宫里头当差,随即就出宫了。”
这就是有关系的人的路子了,和寻常人大不相同,金秀不是那种大公无私之人,自然不会觉得这样靠着自己的关系有什么不妥当,她听了索绰罗氏的话,于是忙发问:“太太,您这意思,秀女儿也不是一定到后宫当嫔妃,或者是当宫女?”
“是,”索绰罗氏温和解释道,“宫女和嫔妃之外,户部和内务府还会根据秀女们的年龄,生辰八字,姓氏等等,再根据王公宗室们的年岁来婚配。”
这算是秀女们的三个出路了,实际上金秀这个姓氏,讲真没有任何关系入宫,大概率就是当宫女,她的姓氏门楣很低,大概率也就是当宫女,和舒妃身边的马佳氏宫女差不多,当当小诸葛是可以的。
纳兰永宁的意思,大概是想叫金秀入选宫中当嫔妃,凭着索绰罗氏娘家户部的关系,还有纳兰永宁在内务府的关系,能够让金秀走到最后,就是走到皇帝跟前去,确定成为嫔妃的那一刻。
金秀还真的没想到还有这第三条路,她点点头,“这么说来,将来这福康安,也是会找个秀女许配给他了?”